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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新政开启 技术不精、债务过重企业成为破产重组主要对象

发表于:2013-11-28 10:14:53     来源:中电新闻网
 今年第四季度以来,我国各地光伏电站投资热潮再起,带动光伏组件商、硅片厂商出货量大增,产品毛利率也有所提升。然而,第四季度的局部“回暖”仍不能掩盖光伏行业所面临的问题,全行业不仅产能过剩的问题未解决,正常的兼并重组也还没有完成。

事实上,9月17日工信部就出台了《光伏制造业规范条件》,10月12日工信部又印发《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这被看成了光伏行业兼并重组工作向前推进的重要步骤,也被认为是备受瞩目的 《光伏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的“前奏”。上述新政给光伏行业未来发展上了一道“紧箍咒”,对于整个光伏制造业而言,市场准入和兼并重组,将大大提速此前进展迟缓的 “去产能化”过程,行业进一步回暖将指日可待。

市场准入门槛趋严


《光伏制造业规范条件》针对光伏硅片、电池组件等制造业各环节在生产规模、电池效率、能耗以及使用寿命等方面均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对于新上电池片和组件产能有了很高的技术要求;要求多晶硅单期产能和组件产能分别达到3000吨/年和200兆瓦;对存量产能包括整体规模、产品性能和能量消耗等也有具体要求,未来不符合这些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光伏制造业项目将受到严控。

一直以来,我国光伏组件环节行业集中度较低、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行业准入门槛能够淘汰一定规模的小组件企业。

实际上,今年下半年以来,光伏组件商兼并重组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上述规范针对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产品提出更高要求,意在限制新增产能上马,防止再度扩张。这个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根据走访调查,大约只有20%的企业可以满足上述条件。”中投顾问研究员任浩宁接受《中国电力报》记者采访时说。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则认为,这一新政的出台意味着光伏行业的新一轮整合潮将开始。在此过程中,技术不精及债务负担过重的企业可能成为破产重组对象,而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因此做大做强。

在工信部10月12日印发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各地按照《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提出市场准入标准,申报和推荐各自辖区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凡不符合此规范的企业及项目,其产品不得享受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支持。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政的密集出台,将引导未来两年光伏制造业市场向大企业和品牌企业集中,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但不具竞争力的小企业将很难生存。

 “兼并重组”成关键词

按照政策制定的规划目标,到“十二五”末,国内要形成一家年销售收入过千亿元的光伏企业,约10家年销售收入过500亿元的光伏企业和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光伏专用设备企业。目前国内一些龙头光伏企业已在就产业整合事宜与相关决策部门沟通,未来一段时间,国内光伏制造业的主题词将是“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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