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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光电就媒体三点质疑发表澄清

发表于:2013-11-12 09:42:59     来源:中证网
 天龙光电11日晚间公告,公司就第一财经日报于2013年11月11日刊登名为《三问天龙光电涉信批违规后或继续“说谎”》的文章中对公司指出三点质疑进行澄清

1、真是仅是框架性协议?

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确为框架性协议。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与盛融财富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新疆天利恩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签订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就新疆天利恩泽鄯善县红山口一期 22.6MW 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筹建的相关事宜达成初步框架性协议。协议约定:1、本项目由甲乙两方合股建设经营,现已完成合股合同签署。2、甲方负责本项目融投资,并负担相关融资成本。3、丙方负责本项目 EPC 工程建设,并为甲方对本项目的融资进行担保。

公司签署上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仅表示三方存在合作意向及后期尚需论证的部分条款。公司签署的《基金股权回购担保合同》的成立前提是《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并明确告知对方该担保合同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确认)。同时,公司正在积极论证本项目实际可操作性及落实 EPC 合同签署。

2、有无质押?

新疆天利恩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本项目的股权抵押给我公司,是公司提供担保的必要条件。

(1)《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中明确约定“甲乙两方同意将本项目全部股权质押给丙方,丙方同时承诺在甲方需要进行项目融资归还项目基金所投入建设费用时,无条件解除相关质押手续。”

(2)公司在2013年10月29日出具的《承诺书》中明确约定“本公司同意在落实相关反担保措施的情况下,对新疆吐鲁番鄯善20MWp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人民币柒仟万元)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对媒体提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于可能侵害到公司利益的内容,将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力。

3、谁负责建设?


在框架协议中,确定公司为项目的EPC工程建设方

(1)《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中明确约定“丙方负责本项目EPC工程建设,并为甲方对本项目的融资进行担保。”

(2)甲方对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中明确约定“一、本项目建设基金担保额 7000 万元分批进入公司指定账户,投入项目工程建设。二、其余建设款项将按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分批安排到位,以确保项目工期(资金拨款计划以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为准)。”

公司称为保障投资者权益,避免对公司的误解,2013年11月10日公司与相关方签订了《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的方案需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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