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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自发自用”遇尴尬 “同命不同价”?

发表于:2013-09-26    

“自发自用”的尴尬

由于滞后的产业管理及能源管理等诸多体制原因,造成目前的分布式政策体系仍给人支离破碎之感,或将在市场实际执行中遭遇漏洞百出的境地。

接连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定调,以及包括电价在内的一系列配套执行细则的纷纷出台,显示出国内光伏发电应用市场以分布式为主的推广策略,正在逐渐清晰。

基于光伏发电的技术特点,分布式的利用模式无疑具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更有利于调动更多社会资源参与这一清洁能源的推广。

因此,这无疑是光伏行业的真正利好。

但是,就已经出台的政策及配套执行细则来看,管理层希望从容、有节制地逐渐启动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的意图也相当明显。这对急欲市场消纳产能的光伏制造业而言,短期或并非实质性利好。

而在市场人士看来,由于滞后的产业管理及能源管理等诸多体制原因,造成目前的分布式政策体系仍给人支离破碎之感,或将在市场实际执行中遭遇漏洞百出的境地。

  同一项目的两种极端情况

前些日子,一位从事光伏行业近二十年的企业老总告诉记者,正在寻找买家接手其刚刚建成并网的一个约4兆瓦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

据介绍,该项目正是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投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而屋顶下的业主,也就是这个分布式光伏电站未来的“消费者”,则是该光伏企业的一个组件工厂,亦正欲卖出。

这位光伏企业老总的难题,由此产生。

该屋顶电站在做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系按照该建筑所用电价的性质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来界定和计算收益率及其投资回报周期的。而该建筑为工厂厂房,因此该屋顶电站所发电力自用部分的收益,由当地工业用电价格加上财政补贴价格组成,“余电上网”部分则按当地脱硫煤标杆电价加财政补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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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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