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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伏产业分析融资及建议

发表于:2013-09-25 14:11:18     来源:中国能源报
 
 
1)新经济需要新的融资方式。不同于传统经济的滚动式发展,新经济的特征是:发展初期以获取信息资源和占领通道为主,追求速度和规模效应,着眼于未来规模化稳定收益。服务传统经济的融资方式单一而稳定,服务新经济的融资方式必须多样而不断创新。光伏产业是新经济形式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发展必然伴随新金融产品而不断丰富。在美国光伏产业发展最快的加州,REITS、光伏设备租赁等金融产品发挥了巨大助推作用。数据显示,2008年,在加州太阳能计划跟踪的租赁住宅光伏系统约占安装总数的6%。截止2012年4月,该数字达到了约60%,并且还在不断增长。在这一方面,中国有着明显的不足。

2)与非完全市场化产业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特性。光伏是一个需要国家扶持的非完全市场化产业,国家对光伏产业进行电价补贴的同时也应做好金融服务,即要求金融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服从国家光伏产业发展导向。特别是当前,为了加速光伏产业的整合需要开展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融资建议

1.对当前光伏产业融资原则的几点建议


1)产业规划先行,追求经济性结果。国家动员社会资源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唯一目的在于早日取消扶持,实现商业化运作。扶持是有成本的,由于扶持的时间难以确定,所以扶持的总量也难以确定。国家应当根据能源战略和社会承受能力,在持续补贴可以实现的基础上制定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并在此基础上提供融资服务。超前和落后的融资结果都不利于光伏产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2)政策的落实要市场化,要向终端市场倾斜。光伏产业的发展不能没有包括金融服务在内的政策扶持,政策扶持又是与市场运作相互矛盾的,所以政策的实施通过市场化的平台和手段加以落实,是保证政策发挥最佳市场效果的关键。在完全市场化产业中,市场的规模是由需求决定的;在政策与市场结合的光伏产业中,终端市场规模是由补贴的力度决定的。与国家持续补贴能力相匹配的终端市场规模是最合理的需求规模,应当以此为标准反向传导给上游供给,在合理市场供求的同时决定金融支持的规模。

3)扶优汰劣,标准先行。在一般市场化产业中,融资环境对于企业可以是平等的。在非完全市场化的光伏产业,特别是在当前光伏产业严重供大于求、产业整合时期,融资对象应是有所区分的。区分是有标准的,国家应当根据光伏产业国际发展方向和中国实际情况制定产业准入标准,以保证光伏产业在融资环节既符合政策扶持方向又保证市场化运作,并促进有竞争力企业加速壮大、无竞争力企业加速推出市场。
4)鼓励金融创新,探讨适合光伏产业特点的融资形式。按照国家光伏发展规划,传统的融资形式难以满足光伏产业发展需要。特别是光伏终端市场建设所需资金规模之巨大,回收时间之漫长,都要求光伏产业未来一段时间的融资行为应当结合国际市场经验,在国家金融管理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尝试利用多种新的融资形式,开展金融创新,为中国光伏产业的长期、稳定的发展募集雄厚的资金。
总之,讨论光伏产业的融资问题,重点应围绕新经济特点和终端市场需求两个方面进行思考。

2.对当前光伏产业融资形式的建议

1)完善、细分传统融资形式。

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有竞争力企业的股权融资力度。其一,对于目前受市场无序竞争影响,在公开市场暂不具备再融资条件的有竞争力光伏企业,鼓励他们通过定向募集的方式扩大资本金规模,改变资产负债比例,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其二,对于有规模、有发展前景、能够实现进口替代的光伏生产设备制造企业和产业链中主要辅助设备、材料生产企业,证券监管机关应改变“一刀切”的办法,按照市场化原则,鼓励它们通过公开市场发行方式进行股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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