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双反税率、堵住来料加工漏洞
“反倾销初裁对美国的税率是适当的,但对韩国税率过低”
在反补贴初裁出炉之前的7月18日,中国商务部决定自7月24日起,对来自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征收保证金临时反倾销措施。
其中自美国进口多晶硅的反倾销税幅度为53.3%至57%,自韩国进口的反倾销税幅度为2.4%至48.7%。2012年1-6月,这四家企业总产量为28484吨,占据国内36230吨总产量的79%。
“反倾销初裁对美国的税率是适当的,但对韩国税率过低,特别是占韩国出口量90%以上的OCI只征收2.4%的保证金,不足以纠正韩国企业的实际倾销程度。”吕锦标说。
身为多晶硅领域专家,吕锦标解释,韩国和中国多晶硅企业有相似的发展轨迹,但其设备投资和原料成本比中国同类项目高得多,如其多晶硅还原、铸锭炉多用美国GT设备,其公布的成本比中国同类企业高,当然也高于欧美同类企业,其倾销幅度不会低于美国企业。“OCI2012年以来每季度高额度的亏损就可以明显看出,韩国企业长期以低于企业成本大量冲击中国市场。”
四家多晶硅双反案的申诉代理者、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必轩告诉记者,由于初裁仅仅依据被诉方报送的调查问卷,还需要赴韩国现场核查来进一步核实,在终裁时裁决到位。“反倾销规定初裁与终裁之间间隔不超过4个月,所以对美韩反倾销终裁不会超过11月。”
与此同时,四家多晶硅企业在近期上书《关于要求禁止多晶硅以加工贸易进口规避“双反”措施的报告》(下称《报告》)一文,请求商务部在加快对美、韩、欧盟多晶硅“双反”调查的同时,协调海关等部门将多晶硅进口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堵塞漏洞,真正达到贸易救济措施效果。
2010-2012年,加工贸易占多晶硅进口的比例分别为48.4%、50%、54.3%,而2013年前6月进口多晶硅3.914万吨,加工贸易比例上升至57.88%。
赵家生解释,如允许多晶硅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进口多晶硅原料时不征收进口环节税,而实行海关监管保税,出口光伏制成品时也不再征收增值税。如此在多晶硅双反裁定后,就无法对此类贸易项下的进口征收惩罚性关税,无法扼制进口多晶硅的恶意倾销行为。
不过,美韩企业对以上多项指责并不认同。8月30日,在REC、Hemlock等外企的要求下,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在北京召开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反补贴案产品范围听证会。在会上,申请人美国REC等均有发言,OCI亦参与旁听,申请人要求不将颗粒多晶硅列入双反终裁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