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8月30日讯,国家发改委发布特急通知《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查看原文链接:www.ne21.com/news/show-45843.html),发改价格[2013]1651号文件。
通知要求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电价由原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将燃煤发电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0.8分钱,提高至1分钱。价格于2013年9月25日开始执行。
据悉,“《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光伏发电的目标从21GW调整为35GW,意味着电费中附加的8厘钱/度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必须翻番达到1.6分/度左右才能保证补贴资金到位。虽然比预期低于1分钱,但力度也非常之大,对可再生能源支持明显”,世纪新能源网主编张松对记者表示。
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还公布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查看原文链接:http://www.ne21.com/news/show-45842.html),通知明确规定了大型地面光伏电站根据光伏资源条件将采取三类标杆电价,分别为0.9元/千瓦时、0.95元/千瓦时和1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将确定为0.42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