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等政策仍存在一定问题,“一刀切”的价格政策不利于光伏发电大规模应用。
“部分领域上网电价政策有待完善。目前,光伏发电采用全国统一标杆上网电价。”报告说:“有地方反映,各地光照条件不同,投资回报差别较大,"一刀切"的价格政策不利于光伏发电大规模应用。同时,有的企业反映,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年限不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部分电价补贴政策没有确定,海上风电上网电价也未出台,企业难以核算投资回报。小水电上网电价长期偏低,影响了其健康发展。”
报告指出,电价附加和补贴机制有待健全。按照现有的电价附加标准和征收率,所筹集的资金已不能满足补贴需要。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力度也有待加强。
报告还指出,可再生能源发展缺乏统一协调机制。有些地方反映可再生能源发展涉及部门多,相关部分职能交叉,没有统一协调、统一推进、统一监管的工作协调机制。同时,还存在相关政策配合不够,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大而不强,技术瓶颈有待解决等问题。
报告建议健全价格政策,根据科技进步和成本变化,考虑可再生能源生态环境效益,及时制定和调整各类可再生能源上网标杆电价。加快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海上风电价格政策。同时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建立电价附加征收标准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系统研究可再生能源相关税收政策,综合考虑地方、电网和发电企业利益。
另外,报告认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仍存在地方和国家规划衔接不够、电网规划与可再生能源规划脱节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