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气候、地形适宜,甚至于整体条件优越的地区,上马光伏发电项目也需慎之又慎。一方面,比如宁夏、新疆、内蒙等西北诸省区,虽然堪称发展光伏地面电站的乐土,但不要忘记,这些地方也通常是煤炭的主产地。近年来,一些电力企业不遗余力在当地投建大型煤电一体化项目,实现煤炭就地转化为电力,然后通过特高压输电线路外送。由于起步早、投产快,火电在当地已经占据先机,无论是装机规模还是发电量,光伏发电都难以望其项背。而且,由于电力输送能力有限、电网企业优先保证火电外送,所以如果光伏发电项目集中投产,而电量又无法在当地消纳,那么电力外送将不可避免地遭遇来自火电的“挤出效应”。不但是火电会对光伏发电形成排挤,即便同样是可再生能源,也会形成替代关系。比如我国中部及西南一些水电大省,坐拥全国乃至全球都数一数二的大型水电站,水电在当地能源结构中已经占据绝对优势,能够留给光伏发电的盘子也就可想而知了。而在一些沿海地区,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后一度停滞的核电已经重启,一些重头项目陆续投产运营,对于光伏发电来说同样不啻于横刀分羹。
说到底,即便光伏发电如今有政策“尚方宝剑”在手、锋芒毕露,但毕竟在能源界是后起之秀、羽翼未丰,与传统能源相比差距依然悬殊,更不用说平起平坐、分庭抗礼。何况,光伏发电与火电也绝非你死我活、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各种电源形式本来就是各有所长、亦有所短,只有相互协调共处,才能保证我国的电力生产健康平稳运行。火电经济性及稳定性高,主要劣势在于环境污染及不可再生;核电在发电性价比上完胜火电,缺憾在于公众对其安全性的担忧;水电、风电及光伏发电都属于可再生清洁能源,但都摆脱不了“靠天吃饭”的困境,稳定性差是最大软肋。对于中国光伏业来说,参与构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兼顾经济、安全、稳定与环保要求的电力体系,并在其中占据一席之地,这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