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面怎么办?
债权人对保荐机构的不信任不止于此。今年1月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后,不少投资者表示绝不授权委托保荐机构去处理,“除非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承担并赔付我们所有债券持有人的经济损失,并以相对应额度的资产作相关法律担保。”
上海另一债权人邓先生(化名)曾致电上海证监局,建议处理案件时应该让
超日太阳的保荐机构效仿平安证券。
据悉,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在5月出资设立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基金规模为人民币三亿元,存续期为2个月,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
甘国龙律师评价,若能借鉴平安的做法,是不错的解决方案。
但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并不这么认为,“效仿平安证券”仅仅是债友的一厢情愿,“万福生科案例是特殊环境的特殊产物”。在他看来,是万福生科用行政手段让平安妥协。
据他分析,“11超日债”事件不如万福生科案例复杂,只是超日太阳无立即公告公司经营状态和重大问题,保荐机构没进行风险提示。
“平安证券为了保护自己的牌照,从而把赔付额度扩大。但中介机构即使没有完全履行尽职责任,最多只被给予行政处罚,不可能被吊销牌照,如此下来,其不会去买单。”
还有一北京债权人提议,债权人应尽所能地收集超日太阳和中介机构欺诈的证据,“我一直持有"11超日债"至今,是因为我想追究这帮诈骗犯,算不上鱼死网破,只不过损失了点钱,但一定要中介机构承担法律责任。”
吴立骏表示,保荐机构是否要赔偿、赔偿范围等问题,需要等到证监会出结果才能做决定。
不存在赔偿问题
不过,不少投资者判断,“超日太阳不会违约”。
从行业情况上看,今年8月6日,中欧双方关于光伏产品的“价格承诺”正式实施,同意以限定最低价格方式、而非“双反”方式解决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欧洲问题,这意味着中国将得以避免在8月6日起被征收47.6%的高额关税。
在国内,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定调国内光伏产业的扶持政策。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明确提出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等刺激国内光伏需求的六大支持政策。同时,《意见》明确定下目标:2013年至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
而在奉贤区,一名接近超日太阳的人士表示,有政府官员向超日太阳表态,“政府帮一点,公司努力一点,银行让一点。”
“目前超日太阳在进行重组工作”,上海一固收人士向记者透露。
记者向超日太阳求证,对方表示相关负责人不在公司无法回复。
而在吴立骏律师维权行动中,他认为已“万事俱备”,只待证监会出立案结果,将立即帮数名债权人起诉,获取偿款。
“停牌前买入,但目前没有卖出的债权人,除非超日债违约,否则不存在赔偿与不赔偿的问题。”据悉,法律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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