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面对日益复杂的贸易保护主义形势,中国企业一方面应当苦练内功,对产品生产、销售各个环节加以规范,与国际上通用的贸易规则相对接,防止授人以柄;另一方面应当运用国际贸易法反击,进一步加强对国际法的理解与运用,善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白明对记者表示,对企业来说,开拓市场时要将贸易保护作为一个风险要素考虑进去,同时要注意产品结构优化以及市场多元化。一旦遇到救济案件,要积极应诉,不要有搭便车的心理。对政府而言,则是要积极开展高层之间的磋商沟通,在必要的时候采取有理有力的反制措施。
从预警到反制,我国正构筑起一个逐渐完备的全方位贸易防御体系。
据介绍,如果我国的企业认为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或者补贴等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并且对国内的产业造成损害,他就有权向商务部对进口产品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申诉。如果商务部在审查之后,认为申请是符合这个法律要求的,就会发布立案公告进行调查。
此外,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从2001年开始建设。据吴岩介绍,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国家、地方、行业、以及企业“四位一体”的产业损害预警体系,全国除西藏外,已经实现各省区市的全覆盖。这一体系目前重点监测15个重点行业,涉及456类具体产品。预警机制的运作是通过预警模型和专家系统,分析和评价进出口异常变化对我国行业以及产业的影响,对可能发生的摩擦以及对产业发展的阻碍进行预测评估。
而一旦国外对华贸易救济调查正式启动,就进入交涉磋商阶段,同样还有商务部、地方商务厅、协会、企业的“四体联动”应对。杨国华表示,“在磋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条法司将拿起法律武器提起诉讼。可以说,我们是后手”。中国入世12年以来,我国在WTO主动诉讼的案件共11起,其中,我诉美“双重救济”,以及我诉欧盟“单独税率”等案件均获得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