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国一直在强调淘汰过剩产能,采取渐进式的措施,但是却举步维艰,越淘汰问题却越多。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过剩产能或产能过剩不好定义,在经济繁荣时似乎不过剩,在经济萧条时又好像过剩,出现大量库存;二是政策调控不力,以前处理过剩产能主要依靠数量标准,例如钢铁,政府强调淘汰300立方的高炉,于是企业马上上马400立方的高炉,结果导致产能越来越大;三是渐进式的办法拖泥带水,给地方和企业有可乘之机。笔者认为,今后应该改变思路,制定科学标准,采取“休克疗法”措施而不是采取所谓的“渐进式”的拖拉办法。
政府必须制定科学标准,明确问题。笔者认为,今后不应该再提产能过剩或过剩产能,而是统一用落后过剩产能,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生产标准是落后的,特别是那些工业企业生产不仅污染大,而且能源消耗大,附加值低;二是产业内产量巨大,长期出现库存增加,供大于求的现象。因此,必须从环保标准和技术标准明确定义何谓落后过剩产能,这样可以做到处理问题有的放矢,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目标明确。
目前,落后过剩产能主要有钢铁、水泥、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平行玻璃等,主要集中在机械、化工等部门。当今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外需不振,钢铁等商品出口大为减少。在国内房地产严厉调控政策下,钢铁、建材需求减少。与此同时,我国去年粗钢产量位居全球首位达到7.1亿吨,比排名第二至第十的国家产量总和还多。从2010-2012年,我国钢铁产业出现全行业亏损,不仅如此,钢铁产业带来的污染非常严重,能源消耗巨大,产品积压严重。其他产业如水泥、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平行玻璃也差不多。
我国要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必须坚决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政府要尽快出台统一的行业环保标准和技术标准,主要采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调控。在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的过程中,应该采取“休克疗法”措施,决不能拖泥带水,贻误战机!(作者:何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