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翘首光伏国六细则 谨防歪嘴和尚念错经

发表于:2013-07-01 10:15:23     作者:Sunny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鸡蛋里面有骨头 字里行间存隐忧

        出于对实施细则的担忧,仔细重读国六条,鸡蛋里面挑骨头,惊喜之余,竟发现有诸多细节令人担忧。

        (一)“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重点”一词意味着并不排斥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在实际操作中,同样是按照上网电量补贴,大型光伏电站的上网电量远远大于即发即用的分布式发电,有可能再一次诱发建设大型光伏电站的高潮。

        (二)“电网企业要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产”。这句话的内涵是电网优先与大型光伏电站同步建设,还是对只有三片太阳能发电组件的小型屋顶发电也能同步建设?这很值得深思和考量。如果是前者,那么支持分布式发电的提法就大打折扣。

        (三)“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措施缓解光伏制造企业融资困难”。这句话应该并不排斥农村屋顶的光伏建设融资,那里同样甚至更需要低息贷款的支持,而倾向于弱势群体的补贴更能体现公平的原则。

        (四)“支持关键材料及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这里的“关键材料”,是否包括聚光光伏,廉价高效介质柔性光伏电池,铜铟镓硒、碲化镉薄膜电池,智能电网等关键技术呢?但愿这详细的“关键材料”早已被列入支持计划。

        (五)“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2006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也曾提到了“全额收购”,但未能真正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依赖于电网公司的配合,特别是智能电网,而智能电网的建设绝非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重蹈覆辙的隐忧,依然存在。

        这些疑问,都有待于实施细则加以验证。光伏企业,翘首光伏国六细则,如盼久旱甘霖。但是,企业不该过度依赖国六条,因为它只是“甘霖”,而不是包治百病的“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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