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逼
2012年7月,应江苏中能硅业、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洛阳中硅高科技、重庆大全新能源等国内四大
多晶硅企业申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双反”调查,对原产于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3个月后,商务部又发起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双反”调查,并决定对这两个案件合并进行调查。如今,此项调查已经立案,只等公布初裁结果。
在此过程中,国外硅料供应巨头的态度也不再强硬,开始与中国的光伏企业商讨更好的解决办法。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坦承,由于有大笔的定金在等国外原料供应商手中,因而直接终止合同的难度很大,商讨修改合同更为合理。“与其想着去终止合同,不如去谈判,修改合同,让它把价格降下来。毕竟以后都还要打交道,全球主要的也就那么三家(原料供应商)。”王亦逾说。
目前,英利与
瓦克、OCI、哈姆罗克等供应商的解决办法是,通过与他们谈判,对方答应降低供应价格,英利则承诺增加采购量,保证总的采购金额不变。“现在跟他们签订的价格跟市场价差不太多。其实他们也知道价格高了你买不了,既然降价了,那就要求你多买点,只要保证总的采购金额不变就行。”王亦逾说。
王亦逾介绍,英利从2011年下半年,就开始做出相应的调整。王亦逾不愿透露英利采购自国外原料的长单价格,但他透露,英利进口的硅料比重占了60%~70%,其中主要来至瓦克、O-CI以及美国哈姆罗克三大厂。
多晶硅合同一共分为几种,一是长单,金额和数量都在合同中确定;另一种是执行现货价的随行就市合同。
所谓长单,就是多晶硅供方和需方签订长期购买合同,可以长达几年甚至十年,其中规定每年购买的多晶硅数量、价格、付款条件等。这样的合同价格较当时的市场价格有明显的降低,在当时有力地降低了原料的采购价格,同时降低了成本。
在签订长单合同时,往往会有诸如“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双方可终止合约”之类的条款,欧盟“双反”导致的中国对多晶硅的反制措施便被认为是“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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