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季度,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平板玻璃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1614-2009《平板玻璃》标准的要求,对平板玻璃产品的厚度偏差、厚薄差、点状缺陷、点状缺陷密集度、线道、裂纹、光学变形、弯曲度、无色透明平板玻璃可见光透射比、本体着色平板玻璃透射比偏差、本体着色平板玻璃颜色均匀性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1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光学变形、点状缺陷、点状缺陷密集度、厚度偏差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下图及附件。
质检总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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