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金太阳”政策演变
2009年7月16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决定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三部委计划在2至3年内,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不低于500兆瓦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2009年的第一期示范工程包括329个项目,设计装机总规模642兆瓦,规定2—3年时间完成。这一年的“金太阳”,重点支持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利用现有条件建设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偏僻无电区光伏发电项目及大型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当年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按系统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系统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
2010年,“金太阳”不再支持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其它支持范围与2009年相同。2010年9月21日,三部委与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将关键设备招标方式由项目业主自行招标改为国家集中招标,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比例为50%,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为70%。对示范项目建设的其他费用采取定额补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4元/瓦(建材型和构件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为6元/瓦),偏远无电地区独立光伏发电项目10元/瓦(户用独立系统为6元/瓦)。
2010年至2011年,“金太阳”重点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集中连片开发的用户侧等光伏发电项目等。补贴标准又有所调整,不再对关键设备进行招标,只要设备检测符合标准即可,补贴方式仍采用初投资补贴,采用晶体硅组件的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9元/瓦,采用非晶硅薄膜组件的为8元/瓦。
2012年上半年,金太阳第一批项目的补贴标准调整为: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7元/瓦,后在正式实施过程中调低到5.5元/瓦;下半年第二批项目的补贴标准为: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的金太阳以及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5.5元/瓦,建材型等与建筑紧密结合的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为7元/瓦;偏远地区独立光伏电站的补助标准为25元/瓦,户用系统的补助标准为18元/瓦。
2013年3月,财政部决定金太阳示范工程不再进行新增申请审批;2013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清算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规定没有按期完工的项目,要求“取消示范工程,收回补贴资金”;没有按期并网的项目,则会被“暂时收回补贴资金,待并网发电后再来函申请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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