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清盘
上网标杆电价有待细化
光伏发电的补贴与风电产业相比,情况略微复杂一些,一方面是太阳能标杆电价,另一方面为“金太阳示范工程”,两者共同左右光伏产业的发展。
2009年7月,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当年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按系统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随后这一政策不断演变,至2013年国家对此态度发生明显转向。2013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名为《关于清算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的117号文件,规定没有按期完工的项目,“取消示范工程,收回补贴资金”。至此,“金太阳示范工程”正式进入清盘阶段。
可以说,“金太阳示范工程”在近几年被闹得沸沸扬扬,更衍出不少的波折。
在张卫东看来,新能源价格政策思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是:用最少的补贴资金,实现最合理的清洁能源发展规模。“这个原则中我没有用‘最大规模’的字眼,而是用了‘最合理’。我们需要在合理的、科学的情况下确定新能源规模,也就是说实际产生了多少发电量。”他进一步解释说。
而反观“金太阳示范工程”,这个不是以实际发电量计算的政策,在“出生”之前已先天不足,这也就难怪许多投资者钻政策“空子”,低价采购劣质设备,骗取国家财政补贴。
与此同时,光伏上网标杆电价成为国家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一大措施。在张卫东看来,该政策亦有可以调整的空间。2011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当年年底建成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1.15元/千瓦时(含税),而此后核准的太阳能发电项目,除西藏外,其他省(市)上网电价均按1元/千瓦时执行。随着“金太阳”被“清盘”,未来市场将转向单一标杆电价的政策。
对此,张卫东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他看来,大型太阳能发电项目,不应制定全国统一标杆价格,而也应修订为分省标杆煤电电价加固定补贴价格的方式;对于分布式电源,由于所发电力可直接在电力系统终端消纳,电价应按照当地平均销售电价(或用户所属分类销售电价)加固定补贴价格进行确定。
毋庸置疑,新能源是一个庞大系统,因此政策制定考验了决策者的智慧,要求他们在制定过程中坚持合理科学的原则,更要兼顾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除此以外,还要考虑到政策需要高效落地。张卫东就此给出了三个建议:第一,加强科学论证,确定我国清洁能源发展规模及所需补贴资金的筹集方案;第二,坚持统一规划,合理统筹资源与开发、结构与布局、电源与电网、装备与发电、目标与步骤之间的关系;第三,优化调整风电与太阳能发电标杆电价机制,提高补贴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清洁能源发展。
若以此进行对比,不难发现相关政策落实、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工作效率有待提高,而规范、鼓励和扶持政策更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尚待进一步优化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