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秘身份用家谱中名字“敛财”
收到的钱越来越多,陈文辉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可谓绞尽脑汁。
办案检察官介绍,陈文辉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名字——陈有福,这是陈文辉家谱中的名字,专门用来“敛财”。
对于收受的大额款项,陈文辉就会把以“陈有福”开户的账号告诉行贿人,让其直接转款;对于收受零星送的现金,就先放在家中保险柜中,等积到一定数量再存到“陈有福”的账户上。为了不让人看见,做贼心虚的陈文辉特意开车到没有人认识他的分宜县去存款。
2009年底,一个行贿人要送给陈文辉80万元,陈文辉就随手把身上带的邮政储蓄银行卡给他,行贿人遂把80万元转给了陈文辉。陈文辉担心将来被查,便把行贿人送的80万元退了回去。之后,陈文辉当面对行贿人说:“因为你是直接将钱打到我的账上,要将这个钱换一个账号”。随后,陈文辉叫行贿人把钱打到“陈有福”的银行卡中。
此外,为逃避追查,也为了避嫌,陈文辉还先后借用亲戚朋友的身份证开设银行卡,由其自己管理,有时收钱时,陈文辉会先叫行贿人把钱打到这些卡上,然后其再把钱转到“陈有福”的银行卡中。
家属入股全家赚得盆满钵满
有了众多包工头巴结示好,陈文辉的“身价”倍增,原来租房的他,在新余市区知名楼盘拥有8处房产。
陈文辉在任职期间,一些做工程的老板为了拉拢他,都争着要其入股。每次陈文辉都会很“谨慎”,以其妻子儿子甚至亲戚的名义入股,名为投资,实为受贿,包赚不赔。对于赚钱的项目,陈文辉可不会坐等老板们上门,而是主动提出入股。
2011年,曾经向陈送过礼的姚老板,开发了一个楼盘,陈文辉得知后想入股。为了避嫌,他便以其妻子的名义投了300万元给姚老板,并签订协议,要其按照500万元分红,相当于要其送200万元干股。姚老板碍于工程在陈手上,便同意了他的方案。经对该开发项目进行鉴定,每1万元的收益为0.45万元,陈文辉实际在该项目中变相接受姚老板贿赂款90万元。
有了众多包工头巴结示好,陈文辉的“身价”倍增,原来租房的他,在新余市区知名楼盘拥有8处房产;其妻开设的酒店每天高朋满座,其儿子也成了一家房地产公司股东;小女儿接受资助,赴美国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