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伏产业发展及对华光伏双反案上,欧盟内部运行的紊乱更是显而易见:
此案涉案金额高达210亿欧元(约合1670亿元人民币),是欧盟对华贸易保护案件规模之最,直接影响中国数十万就业,这样一起案子倘若付诸实施,必定对中欧经贸关系乃至政治关系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因此,欧盟方面需要统一的思想认识和协调一致的行动,才能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行动决策,并高效率地贯彻实施。但我们看到的却是欧盟贸易机构与其大多数成员国的意见相左,不仅进一步表明此案未必符合欧盟自身利益,而且埋下了未来发生反复的可能。
我们看到,一方面是欧盟贸易机构紧锣密鼓推进对华光伏双反,传言其5月初甚至提出了一份平均税率高达47%、最高税率达67.9%的征税方案草案;另一方面是英、德、荷等国的公开抨击反对,以及大多数欧盟成员国投出反对票:德国副总理公开批评征税措施是一个错误,德国总理在中德联合记者会上强调将尽全力阻止欧盟因此案而引爆中欧贸易战,在投票中只有法国、意大利、立陶宛、葡萄牙4个国家支持欧委会,西班牙、奥地利、波兰、拉脱维亚、罗马尼亚5国弃权,其余18个国家均持反对意见,占欧盟成员国数量2/3,且包括德、英等欧盟经济大国。正是基于这一投票结果,德国经济部长菲利普•罗斯勒29日公开表示,德国建议欧委会对加征关税的方案保持克制。尽管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将这一投票结果归因于中国“施压”,表示欧委会仍将独立做出决定;根据欧盟法律,欧委会也确实有权不管成员国意见而在6月份的初裁中自行决定是否征收临时性惩罚关税,但12月的终裁最终取决于欧盟成员国投票结果,欧盟委员会及其贸易机构混乱的内部运作,已经将自己推向窘境。
多年来的表现及其机构运行实际绩效表明,欧盟并不是一个能够及时迅速做出重大和着眼长远的决策并迅速落实的机构,更多地显示出来的是拖沓、扯皮,容易被政治游说左右摆布,以及容易被局部和短期效益绑架。这样的机构即使企图制定实施含有深意的政策,只怕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对华光伏双反案再次显示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