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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光伏发电的“合理价格”成为争论焦点

发表于:2013-06-05 13:32:34     来源:日经BP社
 

        日本家用系统(10kW以下)采用的是剩余电力收购制度,10kW以上系统采用的是全量收购制度。10kW以上的系统不管设置场所用电量多少,政府都会收购全部发电量。美国的净计量电价(net-metering)制度因州而异,不过不仅适用于家庭,还适用于“自产自消型”商业设施、工厂及学校等接入电网的系统。

        光伏发电系统的规模上限方面,加利福尼亚州为1000kW,肯塔基州为30kW。超过上限的话,不适用该制度。新墨西哥州的上限高达80MW。

        加利福尼亚州的家用收购价格非常低,不到电费的1/4。即便如此,能收购就算好的了。几年前,美国的电力公司在法律上还没有收购剩余电力的义务。当时,剩余电力都是免费送给电力公司的。

        夏威夷州现在仍不对剩余电力支付费用。亚利桑那州、科罗拉多州及新泽西州等州在剩余电力累积了12个月后,以批发价格收购剩余电力。内华达州则无限期累积剩余电力。

        电力公司解释说,以抵消用电量为前提的净计量电价制度是为了促进自产自消、保持系统稳定、最大限度减轻消费者负担所必需的。为了稳定电力系统,有的州甚至不仅对净计量电价,还对可接入电网的累计设置量设置上限。现在43个州中,有22个州设置了上限。

        比如,加利福尼亚州将各电力用户峰值需求总和的5%设为上限。该上限值过去已上调了2次。最初是0.5%,2006年上调到2.5%,2010年提高到现在的5%。5%相当于约5.2GW的光伏发电系统。累计设置量达到5%时,电力公司可以拒绝接入电网。

        光伏发电系统的推进者主张,剩余电力的低收购价格和累计设置量限制只是电力公司防止收益减少的手段。光伏发电系统的导入不仅为削峰做出了贡献,还带动了市和州的经济发展。其价值超过按照运行年数平均发电成本计算法(LCOE:levelized cost of electricity)计算出的发电成本。

        在美国,光伏发电系统发电的“合理价格”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比如:如何评估太阳能发电带来的附加值?如何将其反映到收购价格中?随着太阳能发电市场扩大,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逐渐停止补贴光伏发电。今后美国太阳能发电市场能否增长关键在于净计量电价制度如何设计。(特约撰稿人:Junko Movellan)

        作者简介

        Junko Movellan:光伏发电产业撰稿人。运用在该行业的十几年从业经验,为美国及日本媒体撰写有关美日光伏发电产业的政策及下游市场动向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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