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的有效性:作为新兴产业,光伏业在世界各国发展过程中都得到过政府部门的补贴和扶持,只是力度有所不同而已,欧美地区对光伏企业的补贴政策尤为冗长,其以“补贴”为由整治中国光伏业的做法无异于“贼喊捉贼”;欧美多晶硅大量出口到中国境内,量大价低,在实质上已经构成了倾销行为,尤其是来自德国的多晶硅销售价格更是引起了诸多光伏企业的不满,而欧盟以“倾销”来对待中国光伏企业更是有失妥贴。 中国政府完全可以从多晶硅着手,迅速展开对欧美韩等地区进口多晶硅的调查,并将最终结果和惩罚性措施迅速公布(业内人士已翘首许久,却仍未见下文),给欧盟以震慑。当前中国多晶硅行业过半企业已经处于停产状态,仅4大多晶硅生产商就可以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完全封锁海外进口也不会对国内光伏行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在多晶硅领域实施反制措施效果会非常明显。
从“双反”调查到“双反”初裁、终裁,我国政府在应对时步步落后,思想落后、行动落后、政策落后,并未及时给与光伏巨头强力支持,致使当前国内光伏企业海外生存环境恶化严重。这不仅反映了我国在解决外贸争端方面经验不足、实力不足,还体现了我国长期以“防守型”外贸政策为核心的指导方针。中国企业海外拓展过程中屡次面对当地政府、企业的无端指责、无理刁难,龙头企业在面对解决摩擦之时心有余而力不足,政府部门应及时伸出援助之手。
欧盟“双反”的最终结果已没有任何意义,中国的反制举措也很难立刻出台,但此次贸易争端着实给我国政府、企业敲响了警钟:一味委曲求全是没有任何效用的,忍让退让并非解决贸易争端的最佳手段,谈判协商也应做到“有理有据、不卑不亢”。中国的大国崛起已经取得了突出成就,国外对中国企业采取阻挠政策也可以理解,但只是希望国家有关部门以光伏业为鉴,莫让以后的贸易争端再出现“被动挨打”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