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亿晶光电2012年半年报披露的前五名客户中,因为对第四名客户AgravisraiffeisenAG的营业收入7385.1万元大于亿晶光电2012年报中披露的对第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7264万元,所以亿晶光电在2012年半年报中披露的前四大客户应该就是亿晶光电2012年报中的前四大客户。
也就是说虽然亿晶光电2012年报没有披露前四大客户的具体名称,但是这前四名客户应该就是其2012年半年报中的前四家外资客户。虽然2012年半年报中前四名客户与2012年报前四名客户有可能不一一对应,但是半年报中的前四大外资客户应该位列亿晶光电2012年报前四名客户之列。
由此可以计算,亿晶光电2012年下半年与第一大客户发生的营业收入至多11309.8(18694.9-7385.1)万元;第二大客户至多10096.9(17482-7385.1)万元;第三大客户至多5426.3(12811.4-7385.1)万元;第四大客户至多942.1(8327.2-7385.1)万元。
即使假设亿晶光电2012年报中对第五名客户7264万元的营业收入全部来自于2012年下半年,亿晶光电2012年下半年对前三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分别不过11309.8万元、10096.9万元、7264万元。这与亿晶光电在2012年报中披露的应收账款前三名分别相差了4795.7(16105.5-11309.8)万元、5923.1(16020-10096.9)万元、1427.3(8691.3-7264)万元。
三项相加,亿晶光电在2012年报中至少有12146.1万元应收账款没有相应的营业收入相对。
一位财务专家指出,出现上述问题,如果不存在虚构应收账款的情况,就有可能是亿晶光电将本来属于半年至一年的应收账款的账龄记成了半年以内。因为根据亿晶光电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半年以内不计提坏账准备,半年至一年要计提10%的坏账准备,有可能是想通过少计提坏账准备让财务报表稍微好看一点。
然而,针对这一问题,《证券日报》记者至今仍未收到公司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