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有具体的操作性强的鼓励和支持政策,且政策应具有稳定性。
不可否认,在当前条件下,如果没有政府的政策扶持,可再生能源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得到发展,更不用说普及。我们现在有可再生能源法,有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补贴,这是积极的一面,但这还不够,还应该有更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政策来支持。
比如,中央和各地政府是否可以明确规定,凡是公共工程建设,必须使用新能源;或者规定新兴能源必须达到多大比例?这些公共工程包括大型场馆、车站、学校、开发区建筑等。如果在这些公共工程使用绿色新兴能源成为一项硬性指标,势必将极大地推进新能源的发展,显然这样的政策才是看得见摸得着、操作性强的政策。
对企业来讲,最期望的就是国家政策的稳定与持续性,非制度化的变动太大让企业或投资者感到不可捉摸。特别对于光伏这样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和新兴产业,本身都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如果政府不下定决心发展,企业就会缺乏长期投资的坚定信念。目前看来,我国对光伏的补贴标准实行“一年一确定”的方针,使光伏企业年年处于观望之中,政策没出台,谁都不敢动;政策一出台,又出现一哄而上,拼命赶工期的现象。这都不是尊重科学的做法。最近在业内广泛讨论的光伏电价政策(征求意见稿),大幅下调了光伏电站的补贴标准,应该说也是欠缺理性,不利于光伏行业的发展。光伏作为国家的一个战略新兴产业,如果发展初期不能保证投资者合理的盈利空间,那这个行业一定是举步维艰,缺乏可持续性的。
最后,政府与企业都要转变观念、创造条件,鼓励国内光伏企业走出去。截至目前,走出去的中国光伏企业主要是出口光伏组件、户用型逆变器。在美国、欧盟相继发起“双反”调查后大环境下,中国光伏组件出口立即受阻,而在西方国家补贴政策一调整,小型逆变器出口也出现迅速下降的态势。面对发展困局,笔者认为当务之急要转变观念,不能仅限于组件和逆变器出口,而应该选择那些政局稳定、与中国关系比较友好的国家,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做总包工程。但这需要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有商业银行和行业协会出面,牵头组织光伏产业链上的企业,创造有利的条件,出台优惠政策,提供融资支持等。毕竟一家企业的实力有限,通过优势互补、产业链整合,抱团走出去可以降低风险。
倘若如此,我们相信中国在第三次工业革命中,将完全有机会在新能源战略竞争中取得主导地位。(作者系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