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重税五年取决于年底终裁
从法律角度讲,欧委会的决定到最终实施还有两步要走。
第一步,欧委会的文件已被分送到欧盟27个成员国,供各国政府进行研究。5月15日,由欧盟成员国贸易官员组成的反倾销委员会将在布鲁塞尔开会,对该文件内容进行讨论并投票表决。但投票结果只反映成员国的态度,对欧委会的决定没有约束力。也就是说,欧盟反倾销委员会的会议结果不影响欧委会先前的决定。
第二步,如果欧委会不改变其决定,它只须将该决定6月6日前在《欧盟官方公报》正式予以公布即可。这样,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的法令6月6日就正式生效了。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欧盟这一决定6月6日正式实施了,其效力也是“临时的”,有效期为6个月,因为该案的终裁最后期限是今年12月。在这6个月内,欧盟和中国可以继续磋商,继续寻找和平解决贸易争端的方法。欧盟年底终裁时,结果可能更糟,即把这项临时性反倾销关税措施延长为有效期为5年的中长期措施。当然,结果也可能向好,要么降低税率,要么终止这项措施。
英国《金融时报》引述了解德古赫特思路的消息人士的话说,德古赫特并未排除与中方达成和解的可能性。其中的可能性之一是“价格承诺”,即中国出口商同意就其在欧洲市场销售的产品设定某个最低价格。但迄今为止,利润已相当微薄的中国太阳能企业对这类计划兴趣不大。
欧盟只听自家企业的抱怨
最愿看到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的企业,莫过于德国“太阳能世界公司”,而它也正是推动欧盟对中国同行进行“双反”调查的始作俑者。
“太阳能世界”是德国最大的太阳能公司,曾是欧洲光伏产业中的明星企业,但近年来经营状况每况愈下,2007年排名世界第7位,2011年下滑至第20位。2011年,其营业额虽达10.5亿欧元,但亏损额竟达3亿。“太阳能世界”将自己艰难处境的原因归结到中国同行身上,进而借助欧盟官方力量来打击中国竞争对手。
按照欧盟法律,欧委会受理的条件是,控诉方的企业产值必须超过欧盟内该行业产值的25%。为此,“太阳能世界”在欧盟成员国中四处拉拢盟友,2012年7月组建了“欧盟支持太阳能联盟”,凑足了告状所需的市场份额。
2012年7月24日,“欧盟支持太阳能联盟”正式向欧委会递交对中国光伏产业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立案申请。起诉书说,中国竞争对手拿了政府的廉价融资和财政补贴,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在欧盟市场大量倾销光伏产品,导致欧盟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已损害了欧盟光伏企业的利益。9月6日,古赫特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今年3月,欧委会启动中国光伏产品自动登记制度。欧委会指出,欧盟调查小组掌握的初步证据充分证明:第一,中国光伏企业对欧盟市场实施了倾销行为;第二,中国向欧盟出口的光伏产品存在种类不同的政府补贴行为,包括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优惠贷款信用额度出口信贷等;第三,中国对欧盟光伏产品出口的倾销与补贴行为已给欧盟相关产业造成了难以修补的损害。
事实真相如何,中国企业有自己的解释。天合光能公司副总裁杨晓忠在布鲁塞尔与记者进行座谈时说,天合光能之所以具有成本优势,技术进步是重要原因之一。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获得了426项专利。技术进步使公司光伏产品的能耗物耗显著下降。目前,生产每兆瓦(MW)组件所需电力从2008年的800.7MWH下降到2011年的281.8MWH,耗水量从2008年的8018立方米下降到2011年的2982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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