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政策研究报告出炉
光伏电价将按4个规格收费
商报记者在昨日举行的全球光伏领袖对话现场获悉,由能源基金会支持、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CREIA)主持完成的《中国光伏分类上网电价政策研究报告》将在今日正式发布。
今年3月份,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征询意见稿)》,把此前每千瓦时1元的标杆电价,按资源分成4个区域分别下调为0.75元、0.85元、0.95元和1.00元。分布式发电仅补贴自发自用部分,额度为每千瓦时0.35元,并入电网部分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进行收购。当时有专家指出,目前这一政策还没有后续消息,具体的补贴电价、补贴年限和结算方式等,都还不确定。“由于电价补贴政策不确定,投资者不敢轻易投资。”
不过,如今这份报告无论在资源划分标准、光伏标杆上网电价标准、分布式电价标准较之前发布的意见稿都有所微调。
首先,报告根据我国区域太阳能水平面年总辐射量不同,将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分为4类资源区,根据投资成本及回报期,分别设定不同的区域光伏标杆上网电价。报告设定,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分别为一类资源区年大于1600小时,二类资源区年在1400-1600小时之间,三类资源区在1200-1400小时之间,第四类资源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小于1200小时。根据资源状况和发电成本测算出适用于各区域的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一类资源区0.8元/kWh,二类资源区0.9元/kWh,三类资源区1.0元/kWh,四类资源区1.1元/kWh。大型地面并网光伏电站以及集中开发并入公共配电网的项目按其所在区域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电网按当地脱硫燃煤标杆电价收购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差额部分由国家用可再生能源基金进行支付。
其次,对于分布式开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光伏发电系统,由于其方便就地消纳,可以减少远距离输送造成的损失;同时,由于其基于用户用电电价给予补贴,国家可以减少补贴支出,因此应该通过制定更有经济吸引力的电价补贴引导其优先开发。有鉴于分布式开发效率比大型电站有所降低,在兼顾鼓励发展与收益公平的基础上,报告对分布式光伏自用电分区电价补贴按照分区上网电价增加25%的计算方式来确定分布式发电内控分区电价,即一类资源区1.0元/kWh,二类资源区1.15元/kWh,三类资源区1.25元/kWh,四类资源区1.35元/kWh。对于自用光伏电量给予分布式发电内控分区电价的补贴,这就意味着在同一区域内用户电价高的补贴额低,用户电价低的补贴额高,补贴额依用户电价浮动,一旦用户电价达到分布式分区电价水平补贴自动停止。而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余电上网部分,则建议按当地脱硫燃煤标杆电价加适度补贴,如0.2元/kWh,予以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