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东方日升午间发布公告,公司称结合公司电站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未来投资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的数量可能较多,单个项目公司投资金额不大,且均属公司主营业务,为保证电站项目公司在立项、经营、转让等环节迅速、高效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拟全权授权董事长办理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投资事项。
东方日升称,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投资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进行电站项目投资不但可以带动公司产业链各环节的产能释放,而且具有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等特点,公司加大对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投资业务后,公司营业收入将包括产品销售收入、电费收入及电站转让收入等,这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等方面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