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德破产与双反有关 立案基础却存在瑕疵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发布时间:2013-04-09 10:58:43
 尚德破产和欧盟"双反"调查是有联系的。

  4月8日,商务部召开“应对贸易摩擦”专题发布会,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调查专员宋和平在回应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时表示。

  去年9月,欧盟发起对中国光伏太阳能电池相关产品的调查,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光伏生产国,失去了主要的海外市场。

  宋和平称,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的调查,对中国的光伏行业和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这种影响在尚德身上最大,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关系,最后企业走入了破产程序,解决企业资不抵债的问题。

  欧盟反倾销立案可能成为压倒中国光伏业的最后一根稻草,目前中方认为,在光伏产业“双反”调查中,欧盟方在立案、产品范围、申请人资质、损害和因果关系等环节均存在瑕疵,中方将通过法律途径和政府磋商进行沟通。

  立案基础存在瑕疵

  记者获悉,在光伏“双反”案件的调查过程中,中方认为,欧盟方在立案、产品范围、申请人资质、损害和因果关系等环节均存在瑕疵。

  比如中方认为,欧委会目前调查针对的是三个产品:组件、电池和硅片,欧盟在立案中,把三组产品合而为一,统称为“光伏产品”,导致立案基础存在瑕疵。

  另外,欧盟光伏“双反”案以协会的名义申请,协会到底代表多少企业,在欧盟光伏产业中,有多少企业支持“双反”,占多大比重。中方产业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还有相关的上百家企业没有被包含进去。

  中方认为在这些方面的透明度存在问题,国内光伏行业的律师已经在搜集相关的资料,目前还没有公布结论。

  对此商务部人士表示,欧盟光伏“双反”案在程序上确实是存在一些瑕疵的,比如反补贴调查,欧盟方对组件项目的补贴指控也是不充分的。

  “调查过程中,各方对事实的理解存在歧义,这些都很正常,包括我们自己的调查也有被告到WTO的,大家对专家组的裁定、上诉机构的裁定也不一定服气,这就是规则。”商务部人士表示。

  欧盟光伏“双反”案,无论从涉案金额、产业类型还是从影响面看,均前所未有。

  来自商务部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共遭遇21个国家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77起,涉案金额27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1.6%和369%。

  对于去年遭遇的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商务部发言人姚坚表示,欧盟对我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案件金额高达204亿美元,拉升了整体涉案金额。


追溯期未必征税

  3月5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称,欧盟将自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实施进口登记。这意味着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追溯期确立,即自3月6日起销往欧洲的中国光伏产品,将有可能适用欧盟之后公布的“双反”税率。

  公告称,根据欧盟有关保护本国产业免受来自于非欧盟国家的倾销与补贴进口的法规,欧盟将自6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厚度不超过400微米的光电池、晶片、电池板与组件实施自动登记。

  据商务部人士介绍,按照规则规定,如果存在特殊情形,比如进口商预判政府可能会对某种产品征税,在征税前大量进口囤积,这种突击进口造成的损害,可能更加严重。

  “如果这种紧急情形被证明,允许往前追溯征收进口税。但是现在登记不代表一定会征收关税,取决于最终的调查结论。”商务部人士表示。

  去年11月,我国对欧盟发起了多晶硅“双反”调查,初裁结果从预定的今年2月份一再推迟。

  对此,宋和平表示,从去年七月开始,我国相继对来自韩国、美国和欧盟的多晶硅发起调查,其中对美国和欧盟是“双反”,对韩国是单纯的反倾销案件,由于同时涉及到欧盟、美国和韩国三个国家,使得案件在调查过程中难度和复杂程度加大,商务部将严格按照WTO规定,发放调查问卷,分析各方提供的材料。

  “原来安排在3月份做出初裁,现在根据情况做了适当的延期,案件还在调查之中。”宋和平表示。

  目前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已进入关键时期,两项调查均处于初裁前阶段,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将分别于6月7日前、8月9日前做出。

  即便案件出现最坏的结果,商务部人士表示,终裁不代表结束,按照规则,案件发生所在国可以请求在WTO框架下继续谈判、复审。

  “如果我们认为事实认定是错误的,还有其他可能,比如企业去法院上诉,中国政府也可以去WTO起诉。”商务部人士表示。
责任编辑:shaoche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最高超173%!美国敲定印度、印尼和老挝光伏双反终裁税率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9-21 09:01:40

美国商务部已对印度、印尼和老挝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作出反倾销(AD)与反补贴(CVD)终裁,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并获得可抵消补贴。终裁税率差异显著:印度AD税率为123.04%、CVD税率为126.09%;印尼AD税率为94.36%、CVD税率介于73.2%至173.7%;老挝AD税率为65.43%、CVD税率在82.03%至153.67%之间。该调查始于2025年7月美国光伏制造与贸易联盟(AASMT)提出的“Solar IV”申诉,是继针对中国(Solar I)及柬埔寨等四国(Solar III)系列双反行动后的延续。目前措施尚未生效,须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于2026年10月14日作出产业损害终裁;若结果为肯定性,商务部将于11月2日签发税令。与此同时,美方正将调查范围扩展至埃塞俄比亚等地,并同步推进多晶硅进口限制及对韩国光伏产品的新增双反申请。(199字)

停征!加拿大终止对华特定光伏组件双反税来源:索比光伏网整理 发布时间:2026-09-21 08:42:40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于9月17日发布公告,正式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特定光伏组件及层压板所涉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期满复审,并撤销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征税命令。该措施源于RR-2020-001号案件,此前针对中国相关产品实施“双反”关税。此次决定意味着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将停止对上述特定产品继续征收双反税,但不涉及已缴税款是否退还,亦未扩大至其他光伏产品。CITT作为独立准司法机构,负责审理贸易救济案件并就相关事务提供建议。需注意,此举仅终止既有措施,未启动新调查。尽管政策调整可能为中国光伏企业拓展加拿大市场创造条件,但实际出口增长仍受当地需求、产品认证、供应链布局及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制约。

美国商务部最终对来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太阳能进口征收高额关税来源:路透社 发布时间:2026-09-14 08:52:30

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对来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征收高额反倾销与反补贴关税,认定这些国家生产商存在倾销行为并获得不公平政府补贴。具体税率方面,三国反倾销税率分别为123.04%、94.36%和65.43%;反补贴税率则分别为126.09%、73.2%–173.7%和82.03%–153.67%。该调查由美国太阳能制造与贸易联盟发起,成员包括First Solar、韩华Qcells等本土企业。联盟称此举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下一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10月14日裁定进口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若认定成立,商务部预计11月发布最终征税命令。此案延续了自2012年针对中国太阳能产品启动的长期贸易争端,反映了美国为遏制产能转移、保护本土制造业所采取的持续性贸易措施。(199字)

美对埃塞俄比亚光伏电池发起反规避调查来源:贸易救济局 发布时间:2026-07-23 09:48:10

美国商务部于2026年7月13日应第一太阳能公司、韩华等八家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发起全国性反规避调查。调查核心在于审查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规避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行为,具体聚焦两类情形:一是使用中国制造零部件在埃塞俄比亚完成电池及组件组装后直接出口至美国;二是先在埃塞俄比亚用中国零部件组装电池,再将半成品运至越南,利用额外中国投入品完成组件组装并从越南出口至美国。该案对应美国对华光伏双反案号分别为A-570-979(反倾销)和C-570-980(反补贴)。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美国商务部官网获取案件信息并参与程序。

美国对晶体硅光伏电池发起反规避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6-07-16 15:37:24

美国于2026年7月13日应八家本土光伏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发起反规避调查。调查聚焦两类涉嫌规避行为:一是中国生产的零部件在埃塞俄比亚完成电池及组件组装后直接出口至美国;二是中国零部件先在埃塞俄比亚组装成电池,再出口至越南完成组件组装,最终经越南输美。该案涵盖多个海关编码项下产品。此次调查建立在长期贸易救济措施基础上:美国自2011年起对中国晶体硅光伏产品启动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2012年作出终裁,并分别于2017–2018年及2024年完成两次日落复审,均维持原有税令。本次反规避调查旨在审查相关第三国加工路径是否实质规避现行关税措施。

美国维持光伏产品 “双反” 壁垒! 中方已出手!来源:数字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6-01 09:50:17

本文介绍了美国对中国及中国台湾地区晶体硅光伏产品维持“双反”(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最新进展。2025年5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认定取消现行措施可能导致美国国内产业遭受持续或再度实质性损害,决定继续实施相关关税,有效期或将延长5年。该措施始于2014年美方应诉企业申请发起调查,2015年正式征税,并于2020年完成第一次日落复审后延续。面对长期高压壁垒,中国光伏企业尝试多种迂回方式拓展美国市场,但收效甚微。与此同时,中方已启动反制:商务部于2026年3月27日对美国限制绿色产品贸易等做法发起贸易壁垒调查,初步认定其部分措施涉嫌违反WTO规则及中美共同遵守的经贸协定。

尚德重磅亮相第三届菲律宾光伏储能大会 深度赋能东南亚能源安全与绿色转型来源:尚德电力 发布时间:2026-05-20 09:03:20

近日,第三届菲律宾光伏储能大会在马尼拉圆满落幕。此次亮相菲律宾峰会,既是尚德深化东南亚市场布局、深耕区域本土化运营的关键举措,更是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助力全球能源安全转型的责任担当。未来,尚德将持续加大创新投入,优化光储一体化解决方案,深度融入东南亚能源转型进程,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持续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力量。

复杂国际局势下光伏市场简析:组件、配件与进出口趋势来源:光伏新家园 发布时间:2026-03-25 09:17:06

以下从光伏组件、铝合金配件、进出口贸易三个维度,梳理近期市场表现及主要影响因素。部分海外市场开始鼓励区域内配套,对国内配件出口形成一定分流压力。

爱旭与Neoen达成600MW地面电站重磅合作,加速深耕欧洲集中式光伏市场来源:爱旭 发布时间:2026-03-21 12:13:48

近日,爱旭与欧洲领先的独立可再生能源生产商Neoen正式达成合作,将为法国、爱尔兰、意大利等核心区域的总容量600MW大型集中式光伏地面电站项目提供组件。此次600MW的深度合作,意味着ABC技术的高效、可靠性能获得欧洲市场的高度认可。此次签约不仅强化了爱旭在欧洲市场的品牌名片,更为后续在全球高端光伏市场的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美国商务部裁定:继续对华及台湾光伏产品征收双反关税,且不再支持上诉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2-14 06:51:17

美国商务部在完成加急日落复审后作出最终裁定,决定继续对来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晶体硅光伏进口产品征收现有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回顾历史,美国商务部于2015年2月首次对上述两个地区的光伏进口产品发布了AD/CVD税令,并于2025年8月启动了针对这些税令的第二次日落复审。

美国对晶体硅光伏产品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6-02-13 07:10:55

2025年8月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