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期未必征税
3月5日,
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称,欧盟将自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实施进口登记。这意味着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
双反”追溯期确立,即自3月6日起销往欧洲的中国光伏产品,将有可能适用欧盟之后公布的“双反”税率。
公告称,根据欧盟有关保护本国产业免受来自于非欧盟国家的倾销与补贴进口的法规,欧盟将自6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厚度不超过400微米的光电池、晶片、电池板与组件实施自动登记。
据商务部人士介绍,按照规则规定,如果存在特殊情形,比如进口商预判政府可能会对某种产品征税,在征税前大量进口囤积,这种突击进口造成的损害,可能更加严重。
“如果这种紧急情形被证明,允许往前追溯征收进口税。但是现在登记不代表一定会征收关税,取决于最终的调查结论。”商务部人士表示。
去年11月,我国对欧盟发起了多晶硅“双反”调查,初裁结果从预定的今年2月份一再推迟。
对此,宋和平表示,从去年七月开始,我国相继对来自韩国、美国和欧盟的多晶硅发起调查,其中对美国和欧盟是“双反”,对韩国是单纯的反倾销案件,由于同时涉及到欧盟、美国和韩国三个国家,使得案件在调查过程中难度和复杂程度加大,商务部将严格按照WTO规定,发放调查问卷,分析各方提供的材料。
“原来安排在3月份做出初裁,现在根据情况做了适当的延期,案件还在调查之中。”宋和平表示。
目前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已进入关键时期,两项调查均处于初裁前阶段,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将分别于6月7日前、8月9日前做出。
即便案件出现最坏的结果,商务部人士表示,终裁不代表结束,按照规则,案件发生所在国可以请求在WTO框架下继续谈判、复审。
“如果我们认为事实认定是错误的,还有其他可能,比如企业去法院上诉,中国政府也可以去WTO起诉。”商务部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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