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白条门事件调查”
记者昨日在收到消息后经过数小时旅途奔波于今日上午赶到赛维总部,通过多渠道与该公司在职员工聊天了解到。赛维于2012年11月底,公司内部有招开高层会议,要求对所有部门一线员工进行精减及部门合并无岗位,合并后无岗位与关闭厂房的一线员工于2012年12月1日放假待岗处理。记者查阅了国家劳动法有规定,以江西省新余市为例,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月,放假待岗人员在以80%发放即为640元/月。在职员工张某说“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安排员工待岗逼迫辞职或自离。不定哪天就轮到我放假待岗。目前工资只发放到9月份。”
刘某还说:“赛维五期电沲片事业部那边,6月份就开始放假待岗,赛维通知放假待岗员工只发放三个月640元/月,三个月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超过三个月11底发工资时就未发9月份工资,结果放假待岗员工11月30号到市政府门口游行,经调解后继续发放640元/月,直到解除劳动合同或上班为止。”
张某说:“这次被放假待岗的员工很多不同意,公司一直是口头传达并未出据书面通知。每个部门的放假规定也不同,有些部门放假待岗员工须每月回公司签到三次,如未签到的算事件处理,有些部门不须要签到一直等到通知上班或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由此可见赛维是多么想逼迫员工辞职或自离来减少补偿。
张某说:“那些不同意放假待岗的员工就直接找到当地辖区的劳动管理部门,劳动管理部调解无果。12月3号放假待岗员工直接找到市政府要求上班,口号喊着“我们要还货,我们要生活要吃饭。”政府直接通知赛维相关人员到市政府进行调解,市政府要求赛维按国家劳动法对放假待岗的员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赛维于12月7日开始进行裁员。”
记者查阅了国家劳法企业经营困难可以进行裁员,须要,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经上述的描述应该补偿是N+1,工作年限加一个月通知期限,但赛维藐视国家劳动法,规定按未满一年满半年的按一年的按一个月,未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补偿。并强迫员工签与解除劳动合同不相关的白条并分月发放,劳动法有明确规定,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须一次性发放。呼吁当地政府与职能部门能对此事进行干预,正常对待被迫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