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中、美、欧光伏产业贸易摩擦大事记
2011年10月 美7 家光伏企业向美政府申请,要求美商务部向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超过100% 的关税。
2011年11月 美商务部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板)发起“双反”调查。
2012年1月 美国商务部就对华太阳能电池(板)“双反”案作出初裁。
2012年3月 美商务部认定中国涉案企业存在2.9% 至4.73% 不等的补贴幅度,并追溯90天。
2012年5月 美商务部初裁定中国涉案企业适用31.14% 至249.96% 不等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并将征税措施向前追溯90 天。
2012年7月 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双反立案调查,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2年8月 欧盟太阳能电池和电池板生产行业成员联合上书欧盟委员会,要求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2年9月 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对进口自中国的太阳能产品包括晶体硅组件、电池、硅片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2年10月 美国商务部终裁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14.78% 至15.97% 的反补贴税和18.32% 至249.96% 的反倾销税。
2012年11月 中国商务部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