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正是从与传统化石能源竞争的角度出发,生产成本明显低得多的中国光伏企业具有更强竞争力和生存能力,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这个产业发展的方向。根据GTM研究报告的数据,欧洲、美国和日本光伏电池企业制造成本超过80美分/瓦,中国企业成本为58~68美分/瓦。尽管该报告估计未来3年内将有54家中国光伏企业破产或被兼并,但同一份报告估算的全球光伏电池企业破产、被兼并者数超过180家,中国企业破产家数占比在30%以内,明显低于中国光伏产业产能占全球全行业比重,实际上是从侧面认定了中国光伏企业在全行业严冬中生存能力更强。
2009年,我国多晶硅、硅片、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产能分别占全球总产能的25%、65%、51%、61%。据欧洲光伏协会统计,2009年全球太阳能电池企业10强中,我国企业占据4席。
2010年,中国光伏产业产能为8000兆瓦,占全球光伏产业产能一半以上。
2012年,中国大陆光伏电池产能占全球总产能的63%,其余产能主要分布在台湾省、日本、东南亚、韩国、欧洲等区域,美国光伏电池产能(包括不在此次“双反”之列的薄膜电池)仅占全球总产能的2%。
有鉴于此,怂恿对中国同行发动“双反”、企图维持光伏产品高价的欧美厂商奉行的是一条不切实际的错误的经营思路,只能延缓光伏产业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的进程,在常规化石能源面前难与争锋。即使不考虑欧美光伏产业获得了巨额政府资助的事实,带头投诉中国产业、挑起美欧对华“太阳能战争”的德国太阳能世界公司(SolarWorld)一家在2003年~2011年间直接获得的政府资助就有1.37亿欧元;即使不考虑公平竞争的原则;即使不考虑中国已经具备了发动贸易报复和在世贸组织打“规则战”的能力,单从美欧自身得失和想要达到的目的出发,他们发起的这场“太阳能战争”也在多个方面深陷误区。最大的误区就是他们发起的这场“太阳能战争”本身就会压缩光伏市场的成长前景,进而损害他们意欲拯救的国内光伏产业。就算是欧美政府“成功”地将中国光伏产品拒之门外,他们的本土光伏企业也经受不起廉价的传统化石能源竞争。实际上,GTM研究的报告也认定,美国、欧洲和加拿大等制造成本偏高地区的企业倒闭数量将最多,德国太阳能世界、Conergy和西班牙埃索菲通太阳能公司均被列入可能破产或被收购行列。
而由于中国国内市场广大,且中国政府必定会在国内消费和开拓出口新市场方面采取措施,这个行业国产品价格的大幅度暴跌也给国内市场需求上升创造了条件,欧美的“双方”也不可能打垮、消灭中国光伏产业这个竞争对手。毕竟,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2011年中国占全球实际GDP份额已达14.3%,与整个欧元区相等;目前欧盟光伏市场为20GW,因此中国“十二五”计划制定的22GW~25GW的目标并非虚无缥缈无从落实,而是很有可能实现的。
基于上述分析,中国光伏产业的高速成长本身并非错误,但行业进入的技术标准等壁垒太低、监管太“温柔”,以至于不具备基础专业知识、在生产中大量使用废次料的小厂也得以大量兴起,恶化了整个行业的发展环境,让我们在不可避免的优胜劣汰的产业竞争中付出了一部分本可避免的代价。能够推动一个新兴产业在数年之内跃居世界第一、占据全球市场60%以上的份额,这是中国发展能力的表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企图“赶超”中国之际,这种能力正显得日益可贵。我们该做的是借助当前的行业严冬淘汰不合格小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不能指望完全避免源于优胜劣汰竞争的“产能过剩”和“浪费”;而如果我们想在一个重要行业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即使在全球性产业危机中有一批企业被淘汰,只要破产重组企业占比低于产能占比,在全球产业重组之后的市场份额和地位就仍然会保持或继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