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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发表于:2012-10-23 00:00:00    

索比光伏网讯: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卢秀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首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和原因说明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6,224.63万元,较年初减少5,221万元,降幅为45.6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票据到期收款和购买材料支付票据较上年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4,606.73万元,较年初增加7,422.47万元,增幅为43.19%,主要原因是光伏太阳能玻璃客户本年改变回款方式,延长回款期限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2,767.55万元,较年初增加814.66万元,增幅为41.72%,主要原因是本年采购玻璃支付的玻璃架押金较年初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7,678.34万元,较年初增加5,035.09万元,增幅为190.49%,主要原因是公司募投资金项目实施投入增加所致。
(5)无形资产期末余额2,313.34万元,较年初增加579.72万元,增幅为33.44%,主要原因是本年光伏科技园已办妥手续新增一期用地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余额9,156万元,较年初增加4,996.59万元,增幅为120.12%,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年采购材料给供应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7)预收账款期末余额68.56万元,较年初增加28.54万元,增幅为71.30%,主要原因是公司客户预付的产品订金增加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630.28万元,较年初增加288.71万元,增幅为84.52%,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年9月份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较少,实现增值税374万元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较前期增加所致。
(9)应付利息期末余额0万元,较年初减少170.67万元,降幅为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偿还长期借款及到期一次性支付利息所致。
(10)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590.60万元,较年初减少183.07万元,降幅为23.66%,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上年度的其他应付各项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所致。
(11)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0万元,年初为1,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偿还长期借款所致。
(12)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528.87万元,较年初减少264.35万元,降幅为33.33%,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支付上年末应付未付各项费用所致。
(13)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2,713.38万元,较年初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收到项目政府专项补助款所致。
(14)股本较年初增加9,340万元,主要原因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和原因说明
(1)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365.65万元,较同期减少119.58万元,降幅为24.64%,主要原因是本期因受市场影响,毛利率下降,当期实现增值税同比减少,相应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也下降。
(2)报告期财务费用-852.92万元,较同期减少1,294.68万元,降幅为293.07%,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3)报告期实现营业利润5,769.69万元,较同期减少4,733.15万元,降幅为45.0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受国内家电市场和光伏市场行情所影响,毛利率大幅下降所致。
(4)报告期营业外支出197.79万元,较同期减少102.92万元,降幅为34.23%,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较同期减少所致。
(5)报告期所得税费用821.20万元,较同期减少737.68万元,降幅为47.32%,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同比大幅减少而所得税费用相应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和原因说明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79.42万元,较同期增加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票据到期收款和贴现较同期有所增加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较同期减少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09.14万元,较同期增加2,146.6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募投项目实施增加投入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57.8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很大,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导致同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受市场的影响,2012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和利润较去年同期出现一定的下降。201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03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22.52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3.67%。
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但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有一定下降,主要原因是:
(1)由于家电玻璃市场竞争加剧,家电产品销售量出现一定的下降;受光伏市场环境影响,三季度公司光伏玻璃增长势头较2012年上半年有较大的下降。
(2)家电和光伏玻璃产品销售竞争加剧,产品销售价格受到严重挤压,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影响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3)公司参股子公司河南天利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由于受玻璃市场持续不振的影响,一直没有正常生产,经营出现亏损,按参股比例相应减少了本公司净利润20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对外投资项目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1)募投项目“薄膜太阳能电池用TCO导电膜玻璃项目”已建成年产30万平方米生产线,产品基本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现正在积极开发产品市场。
(2)超募资金项目“年产1,000万平方米增透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封装玻璃”项目已逐步量产、“年产30万平方米家电镀膜玻璃”于年初开始实施,目前进展顺利。
(3)超募资金项目在南京建设新材料研究院已完成公司注册工作,年底前可完成研究用房购置等工作。
(4)对外投资项目“年产60万平方米透明导电隔热玻璃项目”按照计划进行,年底前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及筹备工作和主要设备采购工作。
(5)国家金太阳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江苏秀强光电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工作,进入运营阶段。
2、未来工作安排和发展计划
公司将继续借助国家支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平台,致力于玻璃深加工业务,把玻璃深加工产品向精、向细发展,同时扩展其应用领域,融入节能、环保理念,保持技术和品牌优势,成为国内最具创新、最具特色的玻璃深加工企业。
公司现处于产品转型升级的变革时期,逐步从以传统家电玻璃生产为主转型向新能源新材料方向发展,公司将在保持现有家电玻璃市场占有率的同时,继续大力发展增透晶体硅太阳能封装玻璃、薄膜太阳能电池用TCO导电膜玻璃、家电镀膜玻璃等高新技术项目,充分利用公司已经积累的各项竞争优势,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积极创新,研发和生产更高层次的玻璃深加工产品,充分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满足国内外市场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成为国内外领先的玻璃深加工企业。在转型期间会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开拓市场和获得市场认可均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管理团队有信心并有能力完成转型,从而使公司的发展上升到一个更高的高度。同时,公司将充分、有效的利用超募资金,拓宽公司的产业链、加快新技术的研发进程,扩大现有产品的生产能力。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文件通知,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作出修改,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并制定了《现金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公司章程》的修改及相关制度规划的建立已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透明,也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利润分配的程序和形式、实施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的条件,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现金分红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6)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四)现金分配的时间及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七)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九)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2、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年3月27日,秀强股份(8.260,0.00,0.00%)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2012年4月19日,秀强股份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2012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93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由资本公积向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和转增可流通股上市日均为2012年5月16日。2011年5月16日,公司完成2011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分派的现金红利已于当日分别直接划入固定证券账户和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转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当日可上市流通。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责任编辑: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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