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如此庞大的补贴资金需求,德国是如何确保资金足额到位的呢?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德国四大输电网运营商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场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每年10月15日前联合公布下一年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征收标准,是典型的“量出为入”,即根据对下一年度资金需求总量和社会用电情况的分析估算,确定下一年附加资金征收标准,目标是保证补贴资金能够足额到位,而且对下年度的发展规模进行引导。即使因为分析预测有偏差而出现资金盈余或不足,也可以通过下一年征收标准的调整进行平衡。
我国现行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管理办法并未明确电价附加征收水平的调整原则,因此会有因为调整不及时而出现资金不足的现象。由于不确定因素较多,很难准确预测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补贴资金需求,所以像德国这种按年度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的做法,值得我们的政策制定者借鉴。
调整发展思路才是“釜底抽薪”
德国经验只可治标,不能治本,要从源头上理顺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关系,根本解决之道在于调整可再生能源发展思路,推动行业均衡、有序、可持续发展。核心是:在科学确定发展目标的基础上,细化并落实相应的实施计划和保障性政策措施。重点是:结合国家的能源战略发展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立一个合理的发展目标预期,并基于这个目标预期来来配套相应的保障性政策措施,同时引导社会投资者在目标实现期的有序、均衡投资。必须改变将规划目标视作最低发展目标,以超越规划、超速发展为各方追求目标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可再生能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