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二五”可再生能源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草案,到2015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亿千瓦,风能发电量1900亿千瓦时;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2000万千瓦,光伏发电量250亿千瓦时;生物质发电装机13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量520亿千瓦时。当前的征收标准是否能够支撑2015年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呢?初步测算结果表明,到2015年,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资金需求总量为471亿元,按照当前征收标准和全社会用电量6.5万亿千瓦时计算,当年仅能征收附加资金317亿元,存在1/3的资金缺口。换言之,在当前每千瓦时8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基础上至少再增加4厘,才能基本满足“十二五”政府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框架下各类补贴资金需求。由于近期经济发展放缓,用电量增速下降,2015年的实际全社会用电量很可能低于6.5亿千瓦时这一预测值,届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资金缺口还会相应加大。
“入不敷出”事出有因
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远超政府预期,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的调整滞后于补贴资金的实际需求是首要原因。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2010年底风电发展目标是并网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但实际并网风电装机容量近3000万千瓦。一方面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征收是按照原有规划目标作出的安排,另一方面是可再生能源的过快增长带来补贴资金需求的过快增长,于是就出现补贴资金征收无法满足补贴资金实际需求的情况。虽然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用征收标准已经相继提高了三次,但每次都是在资金缺口已经存在的情况下才进行调整,有时候甚至滞后很晚。例如,2009年已经出现了资金缺口,但是4厘的征收标准直到2011年底才调整。
税费成本则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长期不足的另一重要原因。2011年以前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通过省级电网企业之间结算方式调配,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用计入电网企业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等,导致补贴资金大量缩水。不过,从2012年开始,根据财政部新规,因征收增值税而减少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将由财政资金安排相应资金予以弥补,这一矛盾很大程度得到化解。
雪上加霜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操作中还常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不能足额征收入账的情况发生。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各省区都依照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用,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也不例外。但是这条规定执行得并不好,山东魏桥集团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就是这种情况。此外,电力用户欠缴电费情况也客观存在。
学习德国“量出为入”
要想解决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紧张状况,学习德国 “量出为入”或许是个不错的做法。德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额从2000年的每千瓦时0.2欧分,上升到2011年的3.53欧分,上涨了17.7倍。2012年补贴资金需求总额达到130亿欧元。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如此成就,普通老百姓为之付出了很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