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太阳能发电一般采用与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结合的分布式方式建设。支持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南、江苏、浙江、安徽、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海南等省(区、市)推广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系统。鼓励在河北中南部、山西中南部、山东、四川与东北各主要城市工业园区、大型工业企业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系统。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主要依托单位,在兵团电网开展多点高密度接入光伏发电的分布式供电系统。结合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开展以智能电网技术为支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
(三)建设新能源微网示范工程
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灵活配置、经济高效”的思路,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和具备多元化利用条件的地区,结合智能电网技术,以解决当地供电问题为主,建设新能源微电网工程,建立充分利用新能源发电的新型供用电模式。“十二五”时期,建设30 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
支持在西藏、青海、新疆等西部省(区)的偏远乡镇、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区)人口聚居的离岸海岛及其它特定区域,根据其对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的需求,开展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通过投资补贴方式支持边远地区分散用户的供用电工程建设,鼓励在西藏、青海、新疆、云南等省(区)的边远地区以及东部人口较少的离岸海岛,推广独立光伏电站、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解决电网无法覆盖地区的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四)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
选择生态环保要求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城市,采取统一规划、规范设计、有序建设的方式,支持在城区及各类产业园区推进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的综合示范应用,替代燃煤等传统的能源利用方式,形成新能源利用的区域优势。以公共机构、学校、医院、宾馆、集中住宅区为重点,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技术的应用。支持各地在各类产业园区的新建和改造过程中,开展先进多样的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应用示范,满足园区电力、供热、制冷等能源需求。通过政策支持和市场手段促进新能源在大中型城市的应用。“十二五”期间,建设100 个新能源示范城市和1000 个新能源示范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