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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观:东方日升与京运通互相成“被告”

发表于:2012-09-06 15:06:00    

因为曝出被京运通起诉的消息,东方日升昨日全天停牌。东方日升在今日的澄清公告中表示,东方日升与京运通之间的法律问题并不是京运通起诉东方日升,而是两家上市公司之间的互诉。因光伏产业寒冬而引发的部分企业被迫违约行业性困局,最终在东方日升和京运通之间演变成了一场互诉。

昨日京运通发布公告称,东方日升没有履行2010年9月25日与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京运通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进行多晶硅片和单晶硅片的采购,已构成合同违约。京运通请求判令东方日升向无锡荣能支付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5699.5万元,并判令东方日升继续履行合同。京运通在公告中表示,鉴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针对京运通的公告,东方日升今日公告称,尚未收到上述案件的主审法院签发的应诉通知书。同时,东方日升8月份已针对无锡荣能未归还定金等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获得法院受理。

东方日升表示,根据合同,公司按月向无锡荣能采购太阳能多晶硅片及单晶硅片,每月按市场价格议定下月硅片的供货价格,为此公司预付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3000万元定金。2011年1月和2月双方按照每月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公司已全额支付了相关货款。2011年3月开始,单晶/多晶硅片的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变化,双方在议价时未能就按市场价格调整供货价格达成一致。自2011年3月以后无锡荣能未再向公司供货,定金未返还亦未抵扣货款。

针对以上情况,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东方日升已于8月向宁海县法院提起诉讼,并于8月29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东方日升在该案中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解除公司与无锡荣能签订的购销合同;无锡荣能向公司返还3000万元定金并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截至6月30日,东方日升未对该项事项计提坏账准备,东方日升表示,若出现对公司不利的情形,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

责任编辑: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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