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补贴机制,明确补贴来源。自给式太阳能产品的补贴方式应借鉴当前“节能惠民工程”模式,实施“三可得”,即产品可得、补贴可得和售后可得。一是产品靠近终端消费者,消费者能较为便利地购买到光伏产品;二是补贴及时发放,消费者购买自给式太阳能产品时,可便捷拿到补贴;三是产品售后可得,由于产品质保期较长,更应确保售后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因此其补贴方式可采取以下两种:一是将太阳能产品列入“节能惠民工程”支持范畴,从中划拨专项经费给予支持;第二种则为充分利用现有的“金太阳示范工程”补贴模式,将自给式太阳能产品作为其补充,从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中划拨一部分资金,比照“节能惠民工程”的推广模式,用于补贴项目容量在50千瓦以下的自给式光伏发电。
3.创新经营理念,扩大营销渠道。当前我国光伏产业供需严重阶段性失衡,产品同质性强,导致组件价格大幅下跌,多数企业赔本赚吆喝。因此需引导组件生产企业向下游光伏系统集成延伸,研发终端光伏产品,延长光伏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一是企业大举向光伏终端产品进军,可创新商业模式,促进光伏产品多样化,不断扩大应用领域;二是可消化部分组件库存,减轻经营压力;三是拓展业务范围,多元化发展,提高产品利润率和增强企业抗压能力。当前市场组件价格约为0.8美元/瓦,而制造成本约为0.74美元/瓦,毛利率仅为8%,净利率几乎为负,而光伏系统集成的内部收益率仍在8%以上。此外,需创新销售模式,改善以往“直销”的方式,将光伏发电产品定位为大众消费品,采取类似家电的销售模式,逐步走进大卖场,使光伏产品更加靠近终端消费者。
4.创新投资模式。太阳能光伏系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即为初始投资过高,而系统后续的营运维护成本极低,因此整体看,其经济效益并不差。以每天抽水量为500立方米所需的光伏水泵和柴油抽水机进行比较,初始投资分别为45万元和0.7万元,但在20年的寿命期内,平均抽水所需的成本则分别为0.2元/立方米和1.1元/立方米。因此可考虑创新融资渠道,与金融机构合作解决初始投资过高的问题。如通过租赁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购买光伏系统租赁给终端消费者使用,用户只需支付租金;也可采取当前比较成熟的分期付款方式降低消费者的进入门槛。
5.提高产品质量,完善配套环境。一是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系统整体性能。引导光伏、储能电池和逆变器等企业加强沟通与合作,优化系统配置,增强性能。值得关注的是在2012年“电子发展基金”中已前瞻性地将小型离网系统作为重点支持方向,奠定了产业化发展基础。二是制定各种产品的接口标准,使系统的安装更加便利,让各种不同品牌的产品可轻易通过接口进行连接,促进产品的多样化。三是建立检测监督机制,完善产品售后服务。由于质保期较长,可考虑建立准入机制,优先考虑信誉好、规模大、竞争力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