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收益能否计入报表存争议
尽管“可转债”是可以作为企业利得计入到公司的总利润,但实际操作中,其能否算为收益,在业内是存在争议的。
晶科能源称,公司之所以把4000多万美元的可转债计入到账面,并且算作是一种收益,原因是其发生了公允价值的变化,即从亏损变为了盈利。
一位光伏产业的资深财务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可转债是否有收益,有很多种解释。业内比较认可的解释是:比如说可转债的买卖双方,约定在一个价格上进行债转股。假设卖方在低于该股价时向买方赎回(再度买回债券),等于是卖方赚钱了。
他解释说:“打个比方,卖方向买方借了100元,而到还钱时(即赎回)只要向买方还50元甚至更低,那么卖方算是盈利了。这种情况下,可转债是可以算作收益的。但最好是卖方确实已赎回了这笔可转债,再进行最终的财务确认。”
但卖方是否可以赎回也需要具备几个条件:第一,确实卖方有足够的现金来赎回;第二,买方愿意被赎回。如果这些条件都不具备,把可转债记录为“收益”只是一种“虚拟收益”。
一位就职于纽交所某光伏上市企业的财务人士也向本报表示,他不清楚为何晶科能源要把总计4878万美元的可转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因为这种账面收益在每个季度都有可能随着股价忽高忽低、忽正忽负。而且,数年后若该债券到期时,其实上市公司还是要向买方偿付利息和还本的,还是要有资金支出的。
值得注意的是,晶科能源掌门李仙德的哥哥——李仙寿所把持的昱辉阳光(SOL.NYSE,另一家光伏硅片企业)同样在三季度也有一笔可转债收益计入到了利润中,总额大约是2015.3万美元。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与晶科能源不同,昱辉阳光是自己掏了真金白银,把可转债从买方那里又重新赎回了,因此公司才将这笔费用确认为一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