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一位光伏专家昨日就刚刚出台的光伏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尽管国家给予的1元/千瓦时、1.15元/千瓦时价格,会有利于西部部分地区的光伏电站建设,但仍然会对此前光伏特许权项目的低价中标者不公平。
不过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李俊峰则表示,此前低价中标者既已中标,就不能享受到新价格,因为企业是自愿投低价的。
对低价中标者不公平?
8月1日,发改委发出了有关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相关政策。我国今年的光伏电站项目将按照实际情况分别给予1元/千瓦时和1.15元/千瓦时的标杆上网电价。这也是我国第一次出台全国性的标杆电价。
但新政规定,“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电价。”有专家表示,这对于一些特许权的低价中标者可能会有些不公平。
我国光伏电站特许权招标一共有两轮:2009年3月开标了敦煌10兆瓦项目,投标价为0.69元/千瓦时到1.92元/千瓦时。最后,国家将10兆瓦项目扩展到2个(即总计20兆瓦),分别由中广核和国投华靖两家企业中标,上网电价为1.0928元/千瓦时。
去年6月完成的第二轮特许权招标竞争则更加惨烈,一共13个项目、280兆瓦,中标价在0.7288元/千瓦时到0.99元/千瓦时。对照发改委8月1日的新政策,第二轮特许权中标企业都无法享受到(1元或者1.15元的)较高标杆电价。
李俊峰称,实际上,在2009年的那次投标前,已有政府、相关专家提醒企业,不要投得太低了。但还是有人投了0.69元/千瓦时的“超低价”。
据了解,大部分在特许权项目中标的是大型发电企业,它们之所以愿意投低价,主要因为一个可能会出台的“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下称“配额办法”)所致:政府可能会强制要求火力发电企业拥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因此,即便企业在光伏电站项目上不赚钱甚至亏钱,但在火力发电上能挽回,也符合了配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