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北省能源局了解到,湖北省能源局于2016年5月6日在武汉召开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座谈会,并在会议通知中最新发布了湖北省2014年、2015年备案光伏项目统计表。
这个名单才是湖北省正宗的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名单,其他项目都是没有指标的山寨项目。
详见政策全文:





从湖北省能源局了解到,湖北省能源局于2016年5月6日在武汉召开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座谈会,并在会议通知中最新发布了湖北省2014年、2015年备案光伏项目统计表。
这个名单才是湖北省正宗的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名单,其他项目都是没有指标的山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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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州区发布2026年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计划,总装机容量为17兆瓦,其中自然人项目1兆瓦、非自然人项目9兆瓦、一般工商业项目7兆瓦。备案自2026年10月13日上午10时起正式开放,此前提交的申请一律无效。备案实行两项核心原则:一是“同一台区先提交先备案”,即按投资主体在重庆市政务服务网提交合格申请的时间顺序进行,台区容量满额后暂停该台区当季备案,待电网升级改造完成后再恢复;二是“季度总量控制”,全区累计备案容量达17兆瓦上限后,当季不再受理任何新增备案申请。该安排依据《开州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指南(试行)》并结合区域电网承载能力制定。
东方市发改委正式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旨在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国家及海南省关于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指南明确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将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并对各类项目的建设地点、容量标准(按交流侧计算)、电压等级、装机规模上限及上网模式(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作出细化规定。备案需通过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申报信息涵盖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规模、总投资、接入方式等八项核心内容。同时,明确了发改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局、东方供电局在备案受理、协同监管和并网审查中的职责分工,并对材料准备、产权证明、用地红线一致性等实操要求作出具体说明。(199字)
云南省保山市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竞争性优选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582.5MW风光项目业主。项目共分6个标段,含3个光伏标段(总容量240MW)和3个风电标段(总容量342.5MW)。公告明确差异化建设时限:光伏项目要求业主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签协议、1个月内完成备案、备案后2个月内开工(前期审批可豁免最多2个月)、开工后8个月内投产、1年内全容量并网;风电项目须于2027年12月31日前核准并开工,2028年10月31日前投产并网。优选工作由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严格依据云南省相关能源管理文件执行,对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经营状况、信用记录及合规能力提出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及权属转让。(199字)
无为市发改委发布公告,对全市41个接入系统方案超一年有效期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集中核查清理,旨在规范建设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安徽省及芜湖市相关能源管理政策、《供电营业规则》及本地电网消纳能力评估结果,要求相关开发企业或自然人于公告发布后7日内携备案文件、接入方案等材料至属地供电所办理并网手续;逾期未办者视为自动放弃,并网资格将被终止。释放的容量优先分配给前期排队用户,并按报装时序和电网承载能力分批接入。公告同时建议企业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优选消纳条件良好区域,并确保备案信息与实际建设一致。
佛山市汇广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一汽物流四期车棚分布式光伏项目,于9月10日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备案复核,备案已于当日办结。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前进东路2号,依托一汽物流(佛山)有限公司自有空地建设约4.5万平方米车棚,并在其上部署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总装机容量为4.45MW(交流侧),直流侧容量为5403.45kWp,设计年发电量约540万千瓦时。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计划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京能国际北京平谷峪口镇燕谷0.7MW分布式光伏项目于9月8日完成备案,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年发电约70万千瓦时,年减碳636吨,助力首都能源结构优化与“双碳”目标实现。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批准广东金鹿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等12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省级碳普惠减排量备案。这些项目均符合《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修订版)》的技术与管理要求,经审核确认具备核证减排资格。备案后的减排量已通过广东省碳普惠减排量注册登记系统发放至各项目业主。通知要求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减排量登记、管理等职责,并在执行中及时反馈问题。此举标志着广东省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普惠机制建设,强化可再生能源减排价值认定与转化。(198字)
8月31日,湖南常德市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声明称,近期发现不法分子伪造该局编号为“石发改备〔2026〕103号”的项目备案文件,所涉项目为“石门县新铺镇营盘岗160MWp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声明明确指出,该伪造文件在建设地址、装机规模(160MWp)、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等关键信息上,均与发改局实际审批备案内容严重不符。石门县发改局强调,其从未出具过该版本文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目前该案已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主管部门提醒各相关单位、企业及社会公众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项目备案信息,提高辨识能力,避免因误信虚假文件造成损失。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8月31日公示拟申报纳入河北省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7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206.55万千瓦(即206.55MW)。此举依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实行风电、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公开招标的相关通知,项目通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双盲”评审方式完成投资主体招标程序。公示期为2026年9月1日至9月5日,旨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市发改委新能源科反映。附件列出了各项目具体信息,包括项目单位及容量等明细。
2026年7月,广东省新增备案光伏项目7941个,总容量2256.93MW,总投资超82.58亿元,其中工商业光伏项目2322个、容量约2256.93MW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原文未单列工商业总容量,但结合上下文及标题“备案2.26GW”可推知该数值即指工商业部分),投资达34.34亿元。项目分布高度集中,东莞、中山备案数量均超200项;装机容量前三为东莞(137.03MW)、佛山(92.02MW)、湛江(86.34MW),合计占当月工商业总量的31.51%。单体最大项目为中建科工承建的湛江钢铁三期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28.85MW,全部自发自用。参与企业共1343家,涵盖国企与民企;东莞泰合惠晟新能源备案项目最多(91个),阳江市绿能新能源投资额最高(1.2亿元)。
8月18日,华能灌云500MW海上光伏项目(G1-2区)正式完成备案。该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依托现有海上风电用海海域建设,规划装机容量500兆瓦,用海面积约700公顷,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7亿千瓦时。作为江苏省首批海上风光同场试点项目之一,该工程与同区域已投决待建的G1-1区400MW海上光伏项目、已并网运行的300MW海上风电项目协同布局,共同构成总规模达1200MW的“海上风光同场”清洁能源基地。此举标志着华能在连云港地区规模化开发海上可再生能源迈出关键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