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网站获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大力探索生态建设与清洁能源协同发展新模式,优化光伏发电备案流程,加快接入电网工程建设,确保电量计量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度电补贴。
探索生态建设与清洁能源协同发展
在创新光伏发电综合利用方面,《通知》明确,充分发挥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优势,利用荒山荒地、滩涂、水面等未利用地及采矿废弃地,探索更加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各类综合利用光伏电站建设。在不占用基本农田、不砍伐林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探索生态建设与清洁能源协同发展的新模式。
《通知》要求,鼓励在新建建筑屋顶装设光伏发电系统,符合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一律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简化电网接入手续,不断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工业园区、工商企业、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鼓励开展新能源智能微电网试点项目建设。
推进住宅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引导企业或个人投资住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级相关补贴;完善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政策,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可向项目备案部门申请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
建设运营信息平台加快接入电网建设
《通知》明确,鼓励各类供应商、服务商依托度电补贴政策开展光伏相关业务,积极发展电站咨询、设计和工程承包等新兴服务业;鼓励重点企业发挥技术优势,建设光伏电站运营信息平台,提供社会化运行维护服务。
在做好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方面,《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开展项目接入系统服务工作,加快接入电网工程建设,确保电量计量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度电补贴。同时要求,推进标准化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搭建光伏发电检测和认证服务平台,参与相关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发电业务许可和并网手续平行办理
为进一步强化光伏应用,《通知》要求结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和电网布局,科学研究制定光伏发电规划,筛选储备一批光照资源、土地和屋顶资源和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的项目,不断提高项目开发效率和综合效益。
对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要求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后,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占用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土地和未利用土地的,可由光伏发电企业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租赁使用;依法租赁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租赁协议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通知》明确,各地要优化项目备案流程,不得无依据设置前置性条件。光伏电站发电业务许可证和电网并网手续可平行办理,不得互为前置性条件;对申请变更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部门要及时出具变更备案文件,供电部门要及时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电合同,并申请调整补贴目录。
【解读】关于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通知》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旨在细化和优化现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新接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不含公用燃煤电厂厂用电替代)及绿电直连项目,统一适用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燃煤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等三类项目,则以“户”为单位,对其全部自发自用电量按现行自备电厂政策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调整容量备份项目界定标准,由“多回路供电”改为满足“N-1原则”的供电线路或变压器配置;此外,设定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底的过渡期,允许符合条件的已接网项目申请最长6个月缓冲期,平稳衔接政策执行。(199字)
文章报道了9月20日吉林省主要领导与国家能源局局长王宏志在长春举行的工作会见。双方围绕吉林新能源发展与国家能源安全展开交流:吉林省强调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和吉林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风光规模化开发、氢能及绿色燃料全产业链布局,绿电装机与绿氢绿氨绿醇产业持续壮大;吉林方面提出支持跨省区绿色甲醇专用通道吉林段率先建设等诉求。国家能源局回应表示,将大力支持“吉电入京”项目建设,拓展吉林新能源外送渠道,探索绿色燃料多场景应用,助力就地消纳与能源绿色转型,服务吉林高质量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战略。(198字)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补报工作。本次补报面向2024年内并网、但未在当年4月完成申报的符合条件项目,要求项目年利用小时数超800小时、通过验收、且投资主体须为在萧山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申报需提交包括补助申报表、并网验收证明、项目备案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30kW及以上)、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建档立卡截图及整套验收报告等材料,并同步提供电子版与盖章纸质版。材料须于2026年9月23日16时前报送至区发改局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通知强调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弄虚作假将被追回资金、记入信用记录乃至移送司法机关。(199字)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发改委于9月14日发布《关于新能源项目备案证核验、防范项目诈骗风险的公告》,旨在应对近期频发的新能源领域诈骗案件。公告指出,不法分子常以“内部指标”“特批绿色通道”“涉密项目不可查”等话术,伪造备案文件,骗取保证金、居间费等款项。为此,自治区明确:所有新能源项目必须通过全国投资在线监管平台统一备案,备案证真伪可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微信小程序扫码核验——扫描备案证左下角二维码,信息一致方为有效;不一致或无数据则属虚假凭证。公告还梳理了五类典型诈骗手法,包括虚构涉密审批、收取指标协调费、承诺兜底补贴、伪造招标文件及非法转让未备案项目,并提醒企业、个人及金融机构在合作前务必完成备案查验,发现诈骗线索应及时向发改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云南昭通梭山光伏发电项目是中国能建西南院投资建设的典型山地光伏工程,位于牛栏江畔溶蚀侵蚀高山峡谷地貌区。项目克服地形破碎、坡度陡峭(局部达50度)、运输困难等挑战,仅用13个月完成全容量并网,配套89.28公里送出线路3个月内建成投运。项目采用“固定+柔性”支架混合布置与预应力索网技术,提升土地利用率10%以上;依托无人机航测、三维建模与数字孪生运维系统,实现精准设计与高效管理。建设期间吸纳近半本地劳动力,带动道路升级与产业链发展,年发电4亿度,相当于节约标煤13.02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5.33万吨,并预留储能场地,构建“源网荷储”协同的绿色能源新格局。(199字)
截至2024年7月底,我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12.86亿千瓦,首次超过煤电(12.85亿千瓦),成为全国装机规模最大的电源类型。其中,集中式光伏占7.04亿千瓦,分布式光伏占5.82亿千瓦。当月新增装机1373万千瓦,同比增长43%;1—7月累计新增8565万千瓦,同比下降62%,主要因去年同期抢装推高基数。同期,光伏发电量达80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5%,增速高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10.8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升至13%,较上年全年提高1.7个百分点。光伏在电力保供与能源转型中的支撑作用持续增强。
云南省能源局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公示,对2025—2026年第二批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予以确认。此次确认依据《云南省能源局关于优化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事宜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6〕148号)等文件要求,面向申报在2025年6月1日及之后并网发电的项目开展。经该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形成《云南省2025—2026年第二批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确认清单》并随文附件公布。公示期为2026年8月31日至9月4日,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须提供事实依据、证明材料、有效联系方式,并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身份证信息。逾期反馈不予受理。
天合储能李明在第十一届储能西部论坛提出AIDC能源破局方案:直击能源短缺、供电不稳、功耗激增、负载敏感四大痛点,首发构网型储能+800V HVDC高压直流配电融合方案,实现绿电占比≥80%、PUE<1.15,助力西部算力产业安全低碳发展。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27日发布公告,启动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补报工作。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申报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日前已投产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须具备核准(备案)手续及并网验收等合规证明;部分容量投产项目可按实际投产容量调整备案,并对剩余容量承诺在2026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公告明确了申报材料清单、格式要求及豁免情形说明,要求企业于2026年9月4日17:30前提交纸质与电子版材料至指定地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本文是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第99号令等规定,该公告旨在对拟出台的新能源指标配置办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明确,如认为该办法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在2026年8月21日至27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向市发改委能源科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并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公告同时提供了具体联系方式、地址及负责人信息,体现了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性与程序规范性。(198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