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26〕1077号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解读,2026年8月1日执行,详解电量电价下调、容量电价上调的结构性变化,分析工商业用户成本影响、储能经济性联动效应,附完整版测算报告获取入口。
本文介绍了莱姆电子在第16届配电技术应用大会暨配电装备展览会上的参展情况与技术成果。展会以“构建新型配电系统,支撑主配微网协同发展”为主题,聚焦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关键路径。莱姆电子依托54年电量测量技术积累,重点展示了面向构网型储能应用的高精度电流测量解决方案:包括适用于直流电网的DCES、DCBM系列直流计费表,以及专为构网型储能PCS设计的LTS-PB系列传感器(如LTS 350-PB),满足严苛测量要求;同时推出ART/ARU系列罗氏线圈,用于配网交流电流测量,具备宽量程、高精度、多输出及灵活适配等优势。公司以此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可靠性与稳定性,助力能源绿色转型。(198字)
吉林省能源局公布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表,依据最新国标DL/T 2041-2025测算,面向全社会公开。此举为各地政府、电网企业及投资主体提供精准接入依据,有效期至下次公告发布,标志着分布式光伏并网管理迈向精细化、透明化新阶段。
浙江监管办于7月14日就2026年浙江省绿色电力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该示范文本适用于售电公司或批发市场用户(甲方)、绿色电力发电企业(乙方)与电网企业(丙方)三方签订的双边协商绿电交易合同;集中竞价、挂牌等交易形式可不签书面合同,但相关权利义务参照本文本执行。为提升效率,三方可签署承诺书,确认接受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结果并履行合同约定,无需另行签订正式合同。交易电量、电价等关键要素以交易中心发布结果为准。电网代理用户与绿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时,亦参照本合同执行。此外,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其实际结算电量不得再申领国家补贴、申请自愿绿证,且不计入合理利用小时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7月8日发布《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正式核定新一轮输配电价。该通知依据2025年修订的输配电定价办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和加强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部署,明确第四监管周期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执行监测与问题反馈;电网企业须严格执行核定价格,并按年度统计报送资产、电量、线损率、投资进度等关键基础数据,于每年5月底前分别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和省级主管部门。附件同步公布了具体价格表。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于2026年6月26日公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绿电园区增量配电网的配电区域划分方案。该配电区域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新区,涵盖云谷片区全部区域及乳业片区部分区域,地理边界明确:北至云谷1路,南至盛乐北街,东至呼北高速,西至云谷纵1西路和云谷纵86路,总面积约73.15平方公里。划分严格依据园区总体规划,确保地块完整、边界清晰,避免与现有电网交叉供电或重复建设,符合国家《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相关规定。该方案由呼和浩特市发改委编制,公示期为2026年6月26日至7月27日,社会公众可在此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作为申报单位,自1993年成立,CET中电技术就致力于研制高品质的电力的保护、监控、计量装置和系统解决方案。
德国电力配电网运营商发布的最新区域预测显示,为了实现2045年气候碳中和的目标,德国的光伏装机容量将迎来爆发式增长。截至2025年底,德国累计光伏装机量为117GW。根据德国官方目标,2030年光伏累计装机量需达到215GW。而配电网运营商最新的预测则展望了更长远的2045年,届时不仅光伏将大幅增长至425GW,陆上风电也将增长两倍,达到约175GW。通常情况下,德国82家最大的配电网运营商每两年会制定一次区域方案以指导电网扩建计划。
1月19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布海南省2026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配电网可开放容量的通知。附件:1.海南省2026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配电网可开放容量表2.海南省分布式光伏承载力查询平台网址及二维码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1月16日
1月16日,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疆新能源就近消纳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在拓展新能源就近消纳模式上:要加快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加强新增负荷周边新能源开发利用,同时要拓展增量配电网新能源消纳。在统筹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方面:要提升源荷匹配水平。按照"以荷定源"原则,合理确定新能源建设规模,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鼓励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深挖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同步建设一体化调控平台,探索应用虚拟电厂等新技术新模式,提升项目新能源消纳水平,减小对公共电网调节资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