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0月全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数据。根据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数据,截至2025年10月底,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枪)总数达到1864.5万个,同比增长54.0%。其中,公共充电设施(枪)453.3万个,同比增长39.5%,公共充电桩额定总功率达到2.03亿千瓦,平均功率约为44.69千瓦;私人充电设施(枪)1411.2万个,同比增长59.4%,私人充电设施报装用电容量达到1.24亿千伏安。
促进电动汽车高水平消纳清洁能源。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布局规划与配电网规划融合衔接,适度超前进行电网建设并及时升级改造。鼓励给予充电场站10年以上租赁期限,引导企业长期稳定经营。电网企业应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
7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其中提出,电网企业要积极开展大功率充电负荷特性对区域配电系统的影响研究,分层分级评估电网对大功率充电设施接入
能力。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布局规划与配电网规划融合衔接,适度超前进行电网建设并及时升级改造。鼓励打造智能有序大功率充电场站,建立大功率充电场站与配电网高效互动机制,因地制宜配建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探索针对
电动汽车充电桩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价格政策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指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内由居民自用且非经营性的充电设施。为充分发挥居民用充电桩削峰填谷作用,鼓励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
充电桩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价格政策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指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内由居民自用且非经营性的充电设施。为充分发挥居民用充电桩削峰填谷作用,鼓励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
节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特别是除7、8月外,其余月份午间设置2个小时谷段。二是扩大峰谷电价浮动比例。考虑天津市实际,根据国家要求,将天津市峰谷价差提高至4:1。三是试点实施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峰谷政策
薄弱区域倾斜,结合分布式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清洁取暖等发展需求,加快配电网改造升级,切实提升城乡配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各省级电网企业应定期向当地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
绿色电力应用。建立健全绿电宣传和推广长效服务机制,优化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机制,按照“三零”政策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二是服务用户节能增效。拓展公共增值服务,免费提供
解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电动交通工具充电设施规划
、建设、改造与运营维护。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建设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电动交通工具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码头工程,应当按照规定建设船舶
,鼓励虚拟电厂、电动汽车、可中断负荷等需求侧优质调节资源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交易,推进售电侧改革,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应,鼓励各类高耗能企业改善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为系统
提供可中断负荷、可控负荷等辅助服务。鼓励大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虚拟电厂运营商以及储能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提高电网调度智能化水平。到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报装,以及绿电绿证的使用等,在《意见》中也提出了做好电网承载力评估信息公开、健全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机制、强化绿电绿证宣传推广等多项保障服务措施,更好地助力绿电接入、服务绿色出行、促进绿色
,重点关注部分乡村地区存在的电网“卡脖子”“低电压”等突出问题,持续做好电网设备升级和网架结构优化。同时,指导供电企业适度超前规划建设高水平农村电网,主动服务保障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接入、电动汽车充电和大件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报装,以及绿电绿证的使用等,在《意见》中也提出了做好电网承载力评估信息公开、健全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机制、强化绿电绿证宣传推广等多项保障服务措施,更好地助力绿电接入、服务绿色出行、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