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是国家能源局等部门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支撑碳达峰目标而制定的顶层制度安排,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构建“消费端刚性义务+消纳端属地责任”双轮驱动机制:一方面,面向重点用能行业(如电解铝、钢铁、数据中心及新能源制造业等)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与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分电力、非电两类核算,并动态纳入新兴高耗能领域;另一方面,面向省级行政区域明确总量及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实行分区分档、中长期引导(同步下达2026年与2030年指标)和刚性考核。首次将绿氢、绿氨、绿色甲醇等非电利用纳入考核范围,兼顾发展基础与统计能力稳妥推进。配套建立责任分工、奖惩机制(约谈通报、信用约束、绿证补充)及全过程监测监管体系,旨在系统破解消纳瓶颈、优化资源配置、激发绿色消费需求,夯实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制度根基。(199字)
12月19日,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绿电消费推进会在济南召开。会议通报全省1-10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分析我省能源转型工作形势,安排部署重点任务。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德雁出席会议并讲话。
9月15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公告,国家下达重庆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2025年为34.2%,2026年预期值为35.2%;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2025年为10.8%,2026年预期值为12.5%。2025年消纳责任权重应在本年完成,不转移至2026年。
间新建投产的海上风电项目按年上网电量的80%确定,陆上风电和光伏项目按年上网电量的75%确定。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我省完成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情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达2025年、2026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用能行
75%确定。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我省完成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情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为引导新能源充分竞争,竞价时设置申报充足率下限。价格出清前开展申报充足率检测,当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2025年、2026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需要注意的是:1、要作为
项目按市场化的原则全部进入市场,暂不安排机制电量,后续根据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结合电力市场运行实际及新能源项目收益等再行统筹考虑。四、内蒙古和兄弟省
参与绿电交易结算、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三)压实各方责任。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研究提出增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根据保障性电量规模、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电力用户
公平参与市场,进一步深化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衔接现行电力交易政策,暂不安排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后续根据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结合电力市场运行实际及
、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