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核电项目。积极协调核电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投资,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四)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发挥天然气基础设施专班机制,采取专题调度、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及时协调解决涉及
乡万村驭风项目”审批程序。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法加快办理项目核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水土保持、电网接入等手续。同一县域内且是同一投资主体开发建设的多个试点风电项目,鼓励各地
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做大做优做强,提出以下若干举措。一、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一)支持投资建设能源基础设施。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投资核电项目,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水电
政务服务水平(八)优化能源投资审批流程。简化能源项目审批流程,鼓励地方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能源项目,实行一窗受理、在线并联审批。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
规划编制要遵循能源发展规律,坚持统筹兼顾,强化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另外,还明确了能源规划审批发布、评估调整等工作要求,加强了能源规划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二)健全能源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推进风电光伏开发利用;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有序推进抽水蓄能项目规划建设,鼓励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推动制定核电管理条例,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强化调节能力规划统筹和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一定时期内,非化石能源总量扣除本阶段基本明确的核电发电量,形成了本阶段可再生能源发展量的基础任务。2023年我国
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实现的机制已不复存在,要构建新时期可再生能源规划发展的目标引导机制;研究明确并公开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总量目标,以及发展的时序安排、空间部署导向等;研究可再生能源与煤电、核电等不同
预案的衔接有效性等内容。第十八条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合格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由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第十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将应急预案正式
营业务的企业。本办法所指电力安全事故事件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确定。第三十三条
核电站涉及核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不适用于本办法。第三十四 条对涉及
推进氢能、核电等能源发展。立足国情实际和能源行业低碳转型特点,支持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做好能源保供金融服务,满足煤电煤炭企业合理融资需要。3.支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银行保险机构要支持
、碳定价、信息披露情况等纳入管理流程,加强授信和投资审批管理,完善合同管理、资金拨付管理,强化贷后和投后管理,对资金使用用途、项目环境效益等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对有潜在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客户
核电一期工程、源网荷储一体化等项目建设。一、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
亿元,实现新开工337项、竣工296项。开展“审批直通车
问题攻坚联合作战行动”13次,协调事项134个。三是重大交通水利设施建设开创新局面。平陆运河进入全线建设高峰期,成功增补为交通强国试点。南湛
” 以来省内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 5060 万千瓦 , 占省内新增电源装机的 63% 。其 中 ,核电装机容量 1614 万千瓦 ,海上风电装机规模突破 1200 万千瓦
,均位居全国第 一
事”实名注册用户超过 1.9
亿人,“粤商通” 基本覆盖全省活跃经营主体。全国首创“ 一照通行 ” 涉企 审批服务改革,覆盖 48 个许可事项、60 个办事场景,企业 提交材料精简 50%
、办事
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城市建筑、农村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快建设惠州太平岭核电、陆丰核电5、6号机组和廉江核电一期等项目。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规划垃圾
)(九)提速抽水蓄能电站开发。鼓励抽水蓄能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在负荷中心、新能源基地、核电基地等开展“源网荷蓄”“风光核蓄”试点,打造多场景开发模式。支持抽水蓄能
核定调峰能力×8小时折算储能容量,视作新能源项目配套储能。(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四、强化电网配置作用(十四)加快主干网架建设。统筹新能源消纳需求和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规划建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