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是陕西麟游县为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而制定的专项制度文件,旨在落实国家及陕西省最新政策要求,遏制行业乱象、保障农户权益、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办法明确适用于全县四类分布式光伏项目(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覆盖备案、建设、运营、合同、收益兑付、主体变更、到期处置及纠纷调处等全流程。核心内容包括: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强化房屋安全鉴定与风貌管控;严格开发准入,严禁强制摊派、虚假宣传和金融风险转嫁;推行标准合同、村级统筹开发与企业报备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的联合监管与闭环治理体系。目前该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为云南临沧市临翔区国有林场土地及附着物使用权公开招租公告。公告明确四宗标的:一号标的(27.4亩坚果种植用地)、二号标的(5000亩中药材种植林地)、三号与四号标的(合计148亩,专用于光伏项目建设)。所有标的均为国有农用地,权属清晰但尚未办理产权证,四至范围需现场确认。租赁期限分10年或20年,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规则依标的不同而异。承租用途严格限定,其中三、四号标的明确“仅限光伏开发”,不得挪作他用。招租采用网上竞价方式,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竞租人须符合资质、信用及保证金等要求,并接受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履约监管。(199字)
江苏镇江经开区中小企业创新园通过“整园光伏开发新模式”,实现18栋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集中建设与高效利用,总装机容量2.6兆瓦,年发电约200万千瓦时,年减碳约1100吨。国网镇江供电公司依托“电暖流”为民办实事行动,针对园区屋顶资源分散、开发协同性弱等问题,创新打造“绿色开关站”,将分散光伏统一汇集、升压后就近供给园区内绿电需求企业,形成“光伏发电—集中汇集—就近消纳”闭环。团队基于不同园区资源与负荷特征,提炼出四类典型开发模式,并编制建设管理与技术标准,构建涵盖监测、分析、调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推动光伏、储能与可调负荷协同运行,为同类园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整园绿色能源开发样板。(199字)
浙江省玉环市发布《玉环市整市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整市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为原则,统筹屋顶分布式光伏与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重点覆盖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及农村住宅等各类可利用屋顶资源。目标到2028年底,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55万千瓦,推动光伏总装机容量突破150万千瓦,实现全域光伏规模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该方案还提出完善项目备案、并网接入、消纳保障和运维管理等配套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与政策支持,旨在将玉环打造为浙江省整县(市)光伏开发示范样板之一。
云南昭通市能源局近日发布公告,依法收回鲁甸县江底镇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权。该项目装机容量为10万千瓦,于2025年1月17日完成招标,原中标单位为中国电力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告明确指出,收回原因为中标企业主动放弃该项目的投资开发工作。依据相关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昭通市能源局据此终止其中标资格并收回开发权。此举属于对新能源项目开发履约情况的常规监管举措,旨在保障光伏资源高效有序开发和项目建设进度。后续该开发权或将重新组织遴选或按程序另行处置。
本文聚焦2026年机构间REITs在光伏与储能(光储)领域的快速发展及其扩募机制的落地影响。文章指出,随着沪深交易所正式明确机构间REITs的权益属性与核心规则,以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电网侧独立储能为代表的新能源资产加速证券化,形成“开发—证券化—扩募—再开发”的资本循环模式。扩募机制允许已上市REITs持续募集资金收购新资产,实现规模滚动增长,首单新能源扩募案例(碧澄能源)已成功落地,验证了该路径的可行性。监管层鼓励具备持续开发或并购能力的主体运营REITs平台,推动行业整合;而缺乏持续资产输出能力的开发商将面临发行门槛提高、竞争力弱化的压力。由此,机构间REITs正重塑光储行业的资本逻辑与竞争格局。(198字)
本文是对《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官方解读,系统阐述了该方案的政策依据、核心定义、适用范围与实施路径。方案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新能源(风电、光伏、生物质等)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用户直接供电,分为并网型与离网型两类,并强调电量溯源与物理界面清晰。方案覆盖七大重点负荷类型,包括新增负荷、氢基绿色燃料、出口导向型降碳企业、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国家级零碳园区、中国(内蒙古)自贸区及部分高载能行业,分类明确了准入条件与负荷吸纳规则。在实施层面,突出“以荷定源”原则,要求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逐年提升,规范投资主体、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市场交易、绿电溯源及申报审批全流程,并配套电网服务、价格机制与政策衔接等保障措施,旨在推动新能源就近消纳与绿色低碳转型。(199字)
昭通市能源局于2026年9月8日发布公告,依法收回永善县马楠兴隆、莲峰营盘两个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权。两项目分别装机18万千瓦和3.5万千瓦,合计21.5万千瓦(即215MW),均于2024年2月4日完成招标,中标单位为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二局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收回原因为中标企业未能按期推进项目建设,导致严重滞后,未实现如期建成并网。此举系依据相关能源管理规定作出的行政决定。后续,昭通市能源局将重新组织上述两个光伏项目的公开招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德国光伏开发企业Enerparc AG于本周被汉堡地区法院启动预破产程序,BRL律师事务所律师斯特凡·登克豪斯获任预破产管理人。此次程序仅针对母公司Enerparc AG,其下属子公司及项目公司不受影响;企业现有员工约700人,预破产期间将保障其三个月工资发放。作为欧洲重要光伏开发商与运营商,Enerparc已在德及海外建成超1000个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约6.6GW,部分项目由其自持运营。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今年早些时候刚获得总额10亿欧元的融资支持,包括5亿欧元次级贷款及最高5亿欧元的可扩容项目融资额度。目前法院公告未说明破产具体原因,后续经营安排与资产处置进展有待管理人进一步披露。(199字)
福建省发改委于2026年9月印发《光伏电站2026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明确当年全省光伏开发总规模为3436.2兆瓦(3.44GW),涵盖60个正式纳入建设方案的项目;另有32个、总容量4345兆瓦的项目因电网消纳受限暂列储备库。方案依据国家能源局104号文及福建省资源禀赋制定,强调项目须按期完成备案与全容量并网,并严格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申领要求。电网企业需统筹配套电网建设,保障“能并尽并”。各级发改部门须强化前期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对滞后项目动态跟踪、适时调整,以推动光伏高质量有序发展,支撑能源转型与“双碳”目标实现。(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