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于10月15日发布《2026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对全省124个县(市、区)的分布式光伏可接入能力开展系统评估。结果显示,当前全省尚有约23.3吉瓦(GW)的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整体资源潜力较大;但受配电网承载能力制约,部分区域已出现接入瓶颈,其中102个镇(街)被明确列为接入受限区域。通告同步公布了各县(市、区)的承载力评估等级及对应可开放容量数据,并首次以镇街为单位披露受限名单,旨在引导分布式光伏项目科学布局、有序开发,避免局部电网过载,提升并网效率与系统安全水平。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粤发改价格函〔2026〕1805号文件发布,广东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正式启动,初始规模79.34亿千瓦时,较2025年增长58.68%,核心价格规则维持不变,集中式光伏、陆上风电不参与,报价精度细化至0.1%,10月13日登记截止。本文深度解读竞价规则、申报资格、报价策略及市场影响,附2025年官方结果对照,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广东省印发《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聚焦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方案明确提出,要有序提升水泥行业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企业统筹建设与运营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及多元储能系统,并推广余热余压的发电与供热高效利用模式。同时,针对传统行业新产品、新工艺标准更新滞后,以及光伏设备制造、数据中心等新兴领域标准缺失等问题,方案要求加快编制和发布覆盖化工、光伏制造、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的节能降碳相关标准规范,以强化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系统推进全省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工作。(198字)
2026 年广东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登记正式启动,集中式光伏、陆上风电不参与,分布式光伏成核心主体,9月14日开启登记,10月13日截止提交材料。本文深度解读竞价范围、申报流程、报价策略、风险提示,附2025年首轮结果参考、粤桂规则对比及全国格局分析,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批准广东金鹿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等12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省级碳普惠减排量备案。这些项目均符合《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修订版)》的技术与管理要求,经审核确认具备核证减排资格。备案后的减排量已通过广东省碳普惠减排量注册登记系统发放至各项目业主。通知要求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减排量登记、管理等职责,并在执行中及时反馈问题。此举标志着广东省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普惠机制建设,强化可再生能源减排价值认定与转化。(198字)
广东飞南一期6.92MWp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中标揭晓:四川融驰杭州西湖区分公司以1418.47万元(约2.05元/W)中标。项目涵盖全周期EPC服务,含屋顶加固、并网手续、等保测评及质保服务,落地广东四会,凸显分布式光伏开发向精细化、合规化升级趋势。
本文是广东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的评估通告。依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及行业标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2025),广东省组织开展了全省范围的承载力评估工作,旨在科学引导分布式光伏合理布局与有序建设,推动源网协调发展。通告公布了三项核心信息:一是全省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及其对应的评估等级;二是接入受限的镇(街道)名单;三是提供线上查询渠道——“广东省分布式光伏承载力查询平台”。此外,明确低压配电网具体可接入容量需向属地供电营业厅进一步核实。
广东省能源局于2026年7月发布通告,公布2026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困难区域名单。依据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及技术导则,经专业评估,全省共106个镇(街)被划为消纳受限区域,覆盖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湛江、茂名、清远等7个地市的23个县(市、区)。这些区域在分布式光伏承载力查询平台中标记为“红色”,对应低压配电网接网预警等级为“受限”。其余地区预警等级为“良好”或“一般”。通告旨在引导光伏项目科学选址、有序建设,缓解配电网接入压力,促进源网协调与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具体可接入容量信息可通过属地供电营业厅或省级查询平台获取。
广东省四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中的应用。办法明确,年能源消费量超5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超200万千瓦时、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标、用能设备能效未达国家标准二级、设施到期更换、采用分布式光伏、储能、充电基础设施及数字化智控等绿色低碳新技术,以及预算不足或申报专项奖补的项目,宜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办法界定了能源费用托管、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三种主要类型,细化了项目储备、采购、实施、资金与资产管理等全流程要求,并强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与公开透明原则。该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试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