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2027 年起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再纳入机制电价范围,详解风光统一竞价、履约保函规则、聚合商门槛、边际出清机制,附项目收益影响与应对方案,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安徽省发改委就《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核心是收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参与机制电价的准入窗口。新规明确: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适用该机制;但自2027年1月1日起投产的一般及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将被排除在机制电价执行范围之外,不再享受差价平衡政策,须全部电量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机制电价通过年度竞价分配保障电量,按“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市场均价)”结算,实现收益托底与超额返还。修订还优化了申报、电量管控、履约惩戒等配套规则。意见征集截至2026年8月19日,正式实施后将常态化开展年度竞价。地面电站、风电及户用光伏暂不受此限。(199字)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与省能源局联合修订《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旨在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本次修订基于2025—2026年工商业光伏等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践,对原有细则进行优化完善。核心调整明确:自2027年起,工商业光伏项目将不再享受机制电价政策,全面退出保障性电价支持,转向完全市场化交易。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8月19日,相关单位及公众可通过指定邮箱提交书面建议。附件包含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全文及统一格式的反馈意见表,以确保意见收集规范、有效。(199字)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于2026年5月28日发布《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6〕112号),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新版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新政优化了峰谷时段划分,取消春秋季早高峰,延长并强化夏冬季晚高峰与尖峰时段;调整计价基数,仅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参与分时浮动,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附加不再浮动;峰谷价比调整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2.05∶1.85∶1∶0.4∶0.2。政策覆盖全体工商业用户,大工业用户须全年执行,一般工商业用户可自主选择且一年内不得变更。
6月16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明确:2027年1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索比光伏网对这份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逐条拆解,综合政策原文、国家136号文框架、四省政策对比及官方数据,形成这份深度报告,覆盖:*修订稿五大核心条款逐条解析、山东、河南、广西、江西四省政策对比(含河南存量/增量双轨规则详解)、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被排除背后的三层政策逻辑、被排除之后是否还有"更值钱的路"——绿电交易的真实账本、2026年抢装窗口期的实操建议与风险提示。
本文介绍了《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的核心内容,重点规范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增风电、光伏项目参与市场化电价竞价的规则。细则明确:集中式及分布式新能源项目须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网江西电力组织实施的竞价平台,按“申报—审核—竞价—公示—考核”流程竞争获取机制电量与电价;2027年起,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若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则不再执行机制电价,不参与竞价。细则对并网认定、“四可”要求、竞价主体资质、分类组织方式、电量规模核定、价格上下限设定、边际出清机制、执行期限及严格考核问责等作出系统规定,并强化信用管理与争议处理机制,旨在保障公平竞争、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199字)
2026年5月2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6〕112号),7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24年21号文。索比光伏网编辑部对浙发改价格〔2026〕112号进行了逐条拆解,综合浙江省发改委官方解读及多家行业机构测算数据,形成这份深度报告。
(三)平均负荷率暂按区内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两部制用户平均水平执行,由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测算、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备后公布。能源主管部门取消就近消纳项目实施资格的,自次月起用电企业执行正常工商业用户电价政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规定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6年4月17日
2月28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与现行政策对比,全年的上午高峰时段整体调整至6:00-8:00,缩短了1h;部分月份晚间的高峰时段增加了1h。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026年1月22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补充完善峰谷分时电价》的通知。对参与零售侧市场交易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零售穿透部分用电量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