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于6月23日由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型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切实保障已核准、已备案项目按计划时间节点实现并网发电。文件明确要求各相关县(市、区)及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紧盯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并网验收等关键环节,及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同时强调加强动态调度与督导考核,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对进展滞后项目实行挂牌督办。通知还提出要协同推进绿电就地消纳与产业低碳转型,支持新能源与铝镁、钢铁等高载能产业耦合发展,提升清洁能源本地利用水平。
4月2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山西省将以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力争每年新增并网规模2000万千瓦左右,“十五五”期间新增风光规模1亿千瓦。持续淘汰落后洗选产能,新建社会独立选煤厂严格落实“减量置换”要求。科学编制我省“十五五”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规划,支持“采气采煤一体化”。
4月8日,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阳城县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指出,本意见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和分散式风电项目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新能源电站(发电侧)运维等全过程监督管理,重点强化野外动火作业和森林防火相关责任落实。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西省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6〕51号各市能源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大力推动能源转型,做好本年度全省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工作,我局编制了《山西省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3月9日,山西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尧都区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8月16日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尧都区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予以废止,特此通知。
日前,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将山西尚太(四期)、阳曲县绿电园区2个项目纳入省级绿电直连项目清单的通知。
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6年大型风光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计划在资源丰富的区域规划建设一批省级大型风光基地项目。依据该文件内容,此次项目优选遵循“系统规划、全面覆盖、集约高效”的原则,全面整合各类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并紧密结合电网规划布局,旨在打造一批技术领先、安全稳定、效益突出的省级大型风光基地,总规划容量约为1500万千瓦。
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新建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光伏产品应用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新建居住建筑光伏产品应用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30%。推动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业厂房、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装配率应不低于50%。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
党组领导先后7次分赴四个定点帮扶县实地调研指导,实现调研全覆盖,确保政策衔接有序、资源保障到位。坚持大力协同,凝聚内外帮扶合力。对内,创新优化“1+1+3”对口支持与联络机制,强化乡村振兴考核激励机制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要求,在四川普格和布拖、青海曲麻莱、陕西米脂和吴堡、山西右玉、内蒙古宁城7县用心用情用力落实定点帮扶各项工作,全年向7县派出
规路径选择上陷入困惑。例如,部分省份明确要求“其他草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下简称“《草原法》”)管理并办理征占用手续,而另一些地区则因土地分类差异存在执行分歧。本文结合最新政策文件、地方
,应纳入《草原法》管理框架【2】。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在2023年7月的公开回复中强调,占用“其他草地”需遵循《草原法》及《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要求【3】。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于同年7月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