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分管领域项目的征集、评审和政策兑现,并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等。第三条 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及相关行业
、区商务委、区建设管理委、区文化旅游局、区机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各街镇等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具体操作实施。区审计局等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做好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工作。第六条 申报与审核
进行节能降碳效果审核评估,审核评估费用由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支付。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扶持的节能减排降碳项目,需做好信息公开。节能减排降碳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
评估。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和审计。第十三条(资金使用要求)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凡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并按照新区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贵恒市水务局局长古建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刘嘉聪市公园城市局局长何丽市商务局局长陈华市投促局局长邱伟市文广旅局局长杨晓涛市卫健委主任张明市应急局局长曾军市审计局局长李长文市国资委主任傅学
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的运作机制共同负责。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应当自觉接受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经促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的考核、监督、审计、调研等工作。第九条 各镇街按规定
决定,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责任单位: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6.加强项目资金、财政资金审计监督力度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单位:县审计局二、县委常委、副县长李俊龙
纳税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补贴上限为1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3.推广
形式实施。二、职责分工(一)经开区绿色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绿色发展资金进行统筹管理、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协调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包括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审计局
预算。(三)管委会审计部门负责对政策资金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经开区财政审计局负责绿色发展资金的总体预算管理及拨付管理,并对政策进行绩效评价;经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协查环境保护“三同时”项目。三、其他说明(一
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二)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截留、挪用、滞留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