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多晶硅产量为3.1万吨,销量4.2万吨,产销率提升至138%,资产运营效率持续优化。第三季度,多晶硅单位成本为46.04元/公斤,单位现金成本为34.63元/公斤,两项指标同比、环比均明显下降,成本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产量提升带来的规模效益以及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下降,有望带动单位成本进一步优化。
近日,有投资者在调研时向大全能源提问:三季报财报显示本期毛利率转正,但是据测算,单位全成本仍高于售价,请问两者出现差异的原因是什么?大全能源回复称,公司前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本期发生转回或核销,同时营业外收入也对利润形成补充,推动了本期利润正向改善。
要在绿色转型中孕育生成新质生产力,推动资源利用更加集约、生产过程更加清洁,以生产力“含绿量”提高经济发展“含金量”。一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绿色技术推广应用,打造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发挥绿色财税、金融等政策引导作用。二是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建设零碳工厂和园区。
报告期内,多晶硅产量为3.1万吨,销量4.2万吨,产销率提升至138%,资产运营效率持续优化。答:基于当前市场动态、产品价格及市场趋势的变化情况,结合年度例行检修计划进度,公司预计第四季度多晶硅产量3.95-4.25万吨,2025年全年预期产量为12.1-12.4万吨。
10月27日,大全能源发布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73亿元,同比增长24.75%;实现归母净利润7348万元,同比扭亏为赢;实现归母扣非净利润6008万元,同比扭亏为盈;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43亿元,同比下降46%;实现归母净亏损10.73亿元,同比收窄2.36%;实现归母扣非净亏损10.94亿元,同比收窄6.54%;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50元/股,去年同期为-0.51元/股。财报指出,2025年第三季度,多晶硅行业在“反内卷”政策引导下出现价格修复趋势。
近日,大全能源在接受投资者调研时表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单位成本的核算口径为销售成本。2025年上半年,公司落实减产策略,同时结合市场情况主动调控出货量,停工产线相关人工、折旧等固定成本需分摊至当期销量,导致本期单位成本有所上升。此波动属于公司短期经营策略调整下的正常现象,不会对公司长期成本控制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产生影响。
10月10日,大全能源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上述款项合计3,297,088.25元,被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同时驳回原告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大全能源称,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传达的《民事上诉状》,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索科斯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林玉霖对一审重审判决提出上诉。
在活动中,多晶硅企业提及旨在覆盖满产时生产成本的第一阶段多晶硅提价已得到良好执行。在当前反不正当竞争的环境下,协鑫科技认为多晶硅价格需要进一步上涨至每千克人民币50-60元,才可弥补生产配额控制导致的单位折旧成本上升。值得一提的是,多家多晶硅企业给出的指引是盈利拐点出现在2025年三季度,高效组件企业给出的指引是在2025年四季度,其中:·协鑫科技表示在当前价格下公司多晶硅业务已在8月份实现正的营业利润。
公告显示,案件受理费3,766,242元原告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多缴纳案件受理费7,058,258元,应予退还。由原告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自负3,749,572元,被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6,670元,与前款同期给付原告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大全能源表示,根据一审重审判决,本次判决需由公司承担金额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报指出,2025年上半年,在国内光伏多晶硅行业面临价格持续下行、全行业普遍亏损的艰难环境下,大全能源凭借前瞻性战略调整展现出强劲应变能力,积极响应行业“反内卷”倡议,主动推行减产策略。报告期内,大全能源多晶硅产量为50,821吨,同比下降约60%。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大全能源货币资金、银行承兑票据、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等资金储备余额合计达120.9亿元。2025年上半年,大全能源资产负债率低至8.04%,无任何有息负债。